[其他] 有關租金補貼以及報稅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Sean)時間13年前 (2012/09/03 02:35),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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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的租屋合約有寫: 若因稅額增加則由房客負擔的條約,所以我一直對租屋補貼的政策不抱有申請的希望。 但今天在仔細看新搬進的租屋地所簽的合約並沒有上述那項條約 但有寫: 三-1:租金為每個月陸千元整(不含10%租貸所得扣繳) 七-1:房屋稅、有線電視費、網路等費用由甲方負責,個人電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七-5:於租貸期間內,如有任何收益產生時,其收益權利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異議。 我仔細看了很久沒有以往常見"若增加稅額則..." 所以是否代表我可以申請租屋補貼,和讓家人報稅,且真的增加稅額我不須額外負擔? 另依七-5,是否我收到的租金補貼房東由權利收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3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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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文字陷阱,那個三-1的括弧內文字,是否意味雙方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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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另計」的意思,這個在打官司時,容易被挑出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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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見得法院就會這樣認定,但既然看到了,就順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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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一下)另外,撇開契約不談,這種沒先講好的事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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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跟房東溝通一下,畢竟租屋在外,老是搬家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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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七-5要做目的性解釋,房屋補貼應不在其約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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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倒是不用擔心~該擔心的是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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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三-1就是指你去報稅就你要含10%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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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只多收你10%~你真的申請到你還是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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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就算你租1萬/月的~也只要每個月貼他1000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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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申請的租屋補貼比這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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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GwROB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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