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慎選房東呀!!!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活著計畫)時間13年前 (2013/05/07 17:20),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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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條約裡有一條房東可以把稅金轉嫁給承租者 其實我一直覺得這條目很奇怪 因為隨著你報租金,影響的會是出租人的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 但這條目並沒有寫清楚,附加轉嫁的是哪些 加上查稅一查可能往上查很多年 那補繳跟逃稅的罰金也算是你嗎 而政府通知補稅的時間可能已經到年底了 上面也不會寫是因為誰誰報了稅,所以妳要補繳稅 只會有政府說查到漏稅要你補繳 要申訴還得等到繳完 所以房東要知道是誰報稅,也得把哪堆罰款跟稅繳完 再請個律師去打官司 但話說回來,要省著這個稅 不如直接去檢舉房東逃稅 檢舉是暱名,而且檢舉屬實還可以分到一定百分比的獎金 ※ 引述《cindy3355 (一場遊戲 一場夢)》之銘言: : 從一開始繳房租是房東會來收現 : 而今年是我第一次報稅 : 當知道房租可以抵稅時 : 我就把房租收付明細給房東簽名時 : 他竟然拒簽!!!!! : 請問大大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證明我曾支付過這些房租? : 感謝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39.33

05/07 18:32, , 1F
感謝您^^那是去國稅局檢舉嗎?
05/07 18:32, 1F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36W/AccusantMail 其他中區、南區檢舉信箱 google 一下就有了 而根據財政部說明: 案件經裁罰確定者國稅局就會將所繳納罰鍰提撥百分之二十給舉發人當獎金,依照「財務 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及第四條規定:「前條第一款之獎金,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四百 八十萬元為限。」 但必須查證屬實,而且等到你房東把罰金都繳完才可以領到

05/07 19:47, , 2F
所以原PO是打算不住了嗎XD?
05/07 19:47, 2F

05/07 20:18, , 3F
很多單身的都是住一年就不住了…
05/07 20:18, 3F

05/07 21:01, , 4F
房東大概也不想租了吧
05/07 21:01, 4F

05/07 21:20, , 5F
這樣一檢舉 房東就知道是原po檢舉的了呀 檢舉暱名也沒用
05/07 21:20, 5F

05/07 22:01, , 6F
不一定 很多房東名下不只一棟,而一棟又隔成很多小間
05/07 22:01, 6F

05/07 23:33, , 7F
原原po是打算要撕破臉了嗎? XD
05/07 23:33, 7F

05/08 00:13, , 8F
原原PO一開始要給房東簽,但房東拒簽。
05/08 00:13, 8F

05/08 00:13, , 9F
這去推想醫定會知道是原PO檢舉的阿=.=...
05/08 00:13, 9F

05/08 00:14, , 10F
原原PO...
05/08 00:14, 10F

05/08 00:21, , 11F
若合約寫產生稅金要由承租方負擔,最後還是原原PO要交。
05/08 00:21, 11F
※ 編輯: livingProj 來自: 118.233.251.8 (05/08 00:53)

05/08 01:14, , 12F

05/08 11:33, , 13F
有想過房東可以漲他租金嗎 講得簡單咧 除非原原po不住了
05/08 11:33, 13F

05/08 16:25, , 14F
慎選房客啊!
05/08 16:25, 14F

05/09 10:43, , 15F
lol 感覺這篇是在害原原po
05/09 10:43, 15F

05/09 10:43, , 16F
租房子一年兩年的事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多多協商看看吧
05/09 10:43,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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