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慎選房東呀!!!
: 推 monologist:所以原PO是打算不住了嗎XD? 05/07 19:47
: → urzarage:很多單身的都是住一年就不住了… 05/07 20:18
: → Eriny:房東大概也不想租了吧 05/07 21:01
: 推 show1104:這樣一檢舉 房東就知道是原po檢舉的了呀 檢舉暱名也沒用 05/07 21:20
: → urzarage:不一定 很多房東名下不只一棟,而一棟又隔成很多小間 05/07 22:01
: → chewchew00:原原po是打算要撕破臉了嗎? XD 05/07 23:33
: 推 badmanytc:原原PO一開始要給房東簽,但房東拒簽。 05/08 00:13
: → badmanytc:這去推想醫定會知道是原PO檢舉的阿=.=... 05/08 00:13
: → badmanytc:原原PO... 05/08 00:14
: 推 badmanytc:若合約寫產生稅金要由承租方負擔,最後還是原原PO要交。 05/08 00:21
補充一下
這還是一樣的問題
產生稅金,是甚麼稅
地價稅與房屋稅是房東本來就要繳的
租金則是所得稅
而逃稅又會有額外的罰金,罰金也算是產生稅金嗎
而且,就算只有一個房客
就算知道是他檢舉的
房東一樣要先繳完所有的罰金,接著再去跟原PO打民事訴訟
同時得舉證是原PO檢舉而造成多繳這些錢
而舉證並不是理所當然的思考就行,而是必須要有完整的書面與證據才可以
另外法官對於負擔的範圍也是未定論,至少我是找不到相關的判例
況且...因為"檢舉"而額外產生的稅金,與承租人報稅所產生的稅金
是兩回事
以我看到的租約,通常都是指報稅而非檢舉,事實上訂約也不會定這種
因為已經違反善良風俗,就算簽了也是無效
所以檢舉的話,就算不暱名,房東也不能跟你求償
又如果你已經租超過一年,又沒有另立新約
你就已經轉入不定期租約
房東不可以隨意要求你搬遷
且調整租金,如你不認同,你可以向政府申訴,交由政府參考實際價格給予合理租金
其實目前的政府其實是對租屋者很友善的,只要多讀法條
你就會知道很多自保之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1.8
→
05/08 04:16, , 1F
05/08 04:16, 1F
→
05/08 04:17, , 2F
05/08 04:17, 2F
→
05/08 04:18, , 3F
05/08 04:18, 3F
→
05/08 11:34, , 4F
05/08 11:34, 4F
→
05/08 11:34, , 5F
05/08 11:34, 5F
如果是租約內,房東無法隨意漲租金
如果是不定期租約的狀況,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漲房租可以申請複評
如果不在此狀況,最多就是搬走
房東可以試試用漲價後的租金,再去找下一個承租者
看看空床期會是多久
而且以後所有的租金需要報稅,跟房屋地價非自用
只要算過,你就會知道房東的不利是幾倍於房客
※ 編輯: livingProj 來自: 114.36.39.33 (05/08 12:07)
→
05/08 12:09, , 6F
05/08 12:09, 6F
→
05/08 12:11, , 7F
05/08 12:11, 7F
→
05/08 12:13, , 8F
05/08 12:13, 8F
→
05/08 12:13, , 9F
05/08 12:13, 9F
推
05/08 14:10, , 10F
05/08 14:10, 10F
→
05/08 14:10, , 11F
05/08 14:10, 11F
→
05/08 14:11, , 12F
05/08 14:11, 12F
→
05/08 14:12, , 13F
05/08 14:12, 13F
→
05/08 14:13, , 14F
05/08 14:13, 14F
推
05/08 14:20, , 15F
05/08 14:20, 15F
→
05/08 14:22, , 16F
05/08 14:22, 16F
→
05/08 14:24, , 17F
05/08 14:24, 17F
為什麼繳的是稅金就免罰?
免罰規定:
依據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之規定,未申報或短漏報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超過新
台幣250,000元以上,且所漏稅額超過新台幣15,000元者。
處罰規定:
漏報有開扣繳憑單的所得
處所漏稅款0.2倍之罰款。
漏報未開扣繳憑單的所得
處所漏稅款0.5倍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所漏稅額一倍之罰緩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如果是以我這邊的房東
隔了五間套房,每間一萬
就等於漏報60萬,加上累進稅率,等於少爆了35K
如果房東還有其他收入,累進稅率就會到21%,甚至30%
加上罰金
還有追繳多個年度
還有房屋稅、地價稅,整個加起來說不定就破了一百萬
而多出來的稅金要承租者付
也還是一樣的問題
如果是因為被檢舉需要多繳稅金,這多繳的稅金,究竟哪些是該承租人付的
當年度所得稅?前幾個年度所得稅?
房屋稅?地價稅?
更別說那罰金
當然,我不認為弄到最後承租人就會得到便宜
但房東付出的一定更多
而有沒有划算,一樣用月租一萬來看
一般扣除76000
列舉的話用房租 120000+保險+健保
我自己稅率12%,大概少繳約九千的稅
要不要這麼作,就只能交給原po自己考慮了
※ 編輯: livingProj 來自: 114.36.39.33 (05/08 17:50)
→
05/08 20:27, , 18F
05/08 20:27, 18F
噓
05/09 12:50, , 19F
05/09 12:50, 19F
→
05/10 13:33, , 20F
05/10 13:33,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38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