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房東違約在先叫我提早搬家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wwxxb)時間10年前 (2015/10/05 21:24),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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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 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 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 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 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 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 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 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 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 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 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 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要請房東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 ,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和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 一些教訓... 以上幾點不知道板上大大能否給一些意見? 謝謝! -- http://www.wretch.cc/album/wwxx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9.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4051473.A.65A.html

10/05 22:55, , 1F
搬家費不能索取,但可以主張賠償一個月的房租
10/05 22:55, 1F

10/06 00:00, , 2F
謝謝a大回覆。但我合約裡面有一條是說可租約屆滿前出租人
10/06 00:00, 2F

10/06 00:00, , 3F
可於一個月前叫承租人搬走 (承租人也是),不知道這樣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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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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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約不是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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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14, , 6F
我是不太想這麼麻煩,想說給我搬家費用,我不要虧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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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0:15, , 7F
所以想拿違約壓他希望能賠償搬家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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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3:10, , 8F
看契約有沒有約定提前終止要付違約金,沒有約定又雙
10/06 03:10, 8F

10/06 03:11, , 9F
方都可終止的話,也不算不公平吧
10/06 03:11, 9F
文章代碼(AID): #1M4deHP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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