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房東解約無罰則,求解
※ 引述《Tywin (Lord Tywin)》之銘言: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推
10/11 21:44,
10/11 21:44
→
,
Tywin: 長篇大論建立在不合原文脈絡的「如果」上,還自鳴得意的,
而且你這份合約有經過法院公證。如果合約上有記載對方要求你提前搬遷並終止需要付你
半個月租金金額作為違約金。那對方只要付半個月違約金。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驅離】
。不需要走複雜的訴訟程序。因為有經過公證。
=================================
修正為 而且你這份合約有經過法院公證。且之前原po中寫到【對建商解約無罰則】。那
建商甚至不需負任何代價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驅離】。不需要走複雜的訴訟程序。因為
有經過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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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的閱讀能力看的懂嗎?跟我原文要表達的意思有差別嗎?我一直都是表達你給了原
po會陷入風險的錯誤無理提議。
如果你察覺你是在硬凹。那麼 Tywin,請你像個成熟的大人,為你自己的曲解揣測,向我
,向板眾,向原PO道歉,不要當一個沒有擔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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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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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9.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800236.A.82E.html
※ 編輯: Hermess (36.226.209.204), 10/12/2017 17:25:02
Hermess 網路上大家本來就是只能就原 PO 提供的資訊來做答。
但你把你的論點建立在下面這個「如果」上,
「如果合約上有記載對方要求你提前搬遷並終止需要付你
半個月租金金額作為違約金。」
請問你,原PO有確認過你這個「如果」嗎?這個「如果」完全是你想像的吧?
而你不覺得你這種自行想像非常不負責任,根本不是成熟的建議嗎?
要是真的有這個「如果」,請問原PO會去認為半個月違約金不合理嗎?
→ 那就是簽約的時候開過公聽會,大家同意的,有甚麼好不合理!
那麼 Hermess,請你像個成熟的大人,為你自己的妄自猜測,向我,向板眾,向原PO道歉
,不要當一個沒有擔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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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mess (36.226.209.204), 10/13/2017 15:05:49
→
10/13 18:08,
7年前
, 1F
10/13 18:08, 1F
看過就好
※ 編輯: Hermess (36.226.209.204), 10/13/2017 19: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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