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房東解約無罰則,求解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Lord Tywin)時間7年前 (2017/10/12 18:26), 7年前編輯推噓-7(14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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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02.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704601.A.1EB.html

10/11 21:44,
他想各個擊破你們就要互相聯絡團結起來。不搬絕對於理有據
10/11 21:44

,照合約的時間走。要搬只給半個月賠償也是不合理.
從內文中得知這份契約是建商跟原po簽的而且有經過法院公證。 建商為財團法人。他出租這房子視同營業用。而營業用的租約不受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限制。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就成立。 而且你這份合約有經過法院公證。如果合約上有記載對方要求你提前搬遷並終止需要付你 半個月租金金額作為違約金。那對方只要付半個月違約金。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驅離】 。不需要走複雜的訴訟程序。因為有經過公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9.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800236.A.82E.html ※ 編輯: Hermess (36.226.209.204), 10/12/2017 17:25:02 Hermess 網路上大家本來就是只能就原 PO 提供的資訊來做答。 但你把你的論點建立在下面這個「如果」上, 「如果合約上有記載對方要求你提前搬遷並終止需要付你 半個月租金金額作為違約金。」 請問你,原PO有確認過你這個「如果」嗎?這個「如果」完全是你想像的吧? 而你不覺得你這種自行想像非常不負責任,根本不是成熟的建議嗎? 有在看板的人都知道你的立場是所謂的「房東派」,回答問題就是希望導向 要房客配合房東。 〈這點我不和你爭論,因為我的目的是要回答原PO的問題。 原PO如果想確認,不妨試著找找 Hermess 這個 ID,看看他的文章和留言,然後 思考是否如我所言〉 其實要當「房東派」站在房東的立場發言,也不是甚麼大問題。 但是,自行想像各種「如果」,偏離原文的資訊,還要以此指責別人, 那就非常令人厭惡了! 要是真的有這個「如果」,請問原PO會去認為半個月違約金不合理嗎? → 那就是簽約的時候開過公聽會,大家同意的,有甚麼好不合理! 要是真的有這個「如果」,請問建商須要找住戶軟硬兼施,希望大家簽切結書嗎? → 合約都公證過了,簽切結書幹嘛?也不用住戶同意呀,發個通知就行了 這是非常簡單的邏輯,甚至根本不需要甚麼法律諮詢。 → 答案就是根據原PO行文的資訊, 根 本 就 沒 有,你說的這個「如果」 你連這點都搞不清楚,那我想你需要找的老師恐怕不是你愛掛在嘴邊的「法扶」了。 當然,我知道你這種為反對而反對的人,絕對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很簡單,請原PO自己回答是否合約有類似文字,如, 合約期滿前,得經預告後提前終止。 或者是像, 合約期限未滿,一方欲提前中止,應給付違約金半個月。 像是這類的文字 要是原PO澄清,合約中根本沒有類似的文字,來說明合約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提前結束。 那事情很清楚,所謂的「如果」就是你自己想像出來的! 那麼 Hermess,請你像個成熟的大人,為你自己的妄自猜測,向我,向板眾,向原PO 道歉,不要當一個沒有擔當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8.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7804008.A.A37.html

10/12 18:29, 7年前 , 1F
人家講的如果,是各種狀況的沙盤推演
10/12 18:29, 1F

10/12 18:30, 7年前 , 2F
而你這個不講如果的人,卻常常扭曲原文內容
10/12 18:30, 2F

10/12 18:30, 7年前 , 3F
然後你批評人家用"如果"來討論
10/12 18:30, 3F

10/12 18:30, 7年前 , 4F
你那些亂教的,好像也都沒向大家道歉耶
10/12 18:30, 4F

10/12 18:31, 7年前 , 5F
瓦斯管用了十幾年,被你扭曲成十幾年沒檢測,你道不道歉?
10/12 18:31, 5F

10/12 19:01, 7年前 , 6F
不錯喔 不愧是好戰友 馬上就出來幫忙了。看來就算合約貼出
10/12 19:01, 6F

10/12 19:01, 7年前 , 7F
來 真的沒有這種「如果」,我們 H 大爺應該也是打個哈哈
10/12 19:01, 7F

10/12 19:01, 7年前 , 8F
靠著幾位房派朋友幫忙說話一下 就這樣當作沒事了吧?
10/12 19:01, 8F

10/12 19:05, 7年前 , 9F
期待偉大的H大爺為自己的錯誤道歉,大概是緣木求魚吧!不
10/12 19:05, 9F

10/12 19:05, 7年前 , 10F
過沒關係,一樣,奧步讓別人去用,我們要求自己!
10/12 19:05, 10F

10/12 19:06, 7年前 , 11F
要是原PO出來澄清,真的有H大爺說的「如果」,不廢話,我
10/12 19:06, 11F

10/12 19:06, 7年前 , 12F
立刻公開發文道歉。
10/12 19:06, 12F

10/12 19:55, 7年前 , 13F
算了,懶得吵了,看盤
10/12 19:55, 13F

10/12 19:55, 7年前 , 14F
對了 SP 你要討論就來這篇吧…我這邊絕不會用任何理由刪推
10/12 19:55, 14F

10/12 19:55, 7年前 , 15F
文,除了TR大提過的,推文包含個資,有立即刪除之必要
10/12 19:55, 15F

10/12 19:56, 7年前 , 16F
我不想收你做下僕。請不要叫我大爺。
10/12 19:56, 16F

10/12 19:56, 7年前 , 17F
你能激到我跟你一樣崩潰刪推文 那我佩服你的本事,哈哈
10/12 19:56, 17F

10/12 19:57, 7年前 , 18F
我擔心的是合約經過公證的情況下。原po如果聽你的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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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57, 7年前 , 19F
建商只要付違約金馬上就能強制驅離原po。
10/12 19:57, 19F

10/12 19:58, 7年前 , 20F
那時候你又要說你家裡有錢。可以用爸媽辛苦賺的錢幫原po
10/12 19:58, 20F

10/12 19:58, 7年前 , 21F
找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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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58, 7年前 , 22F
看盤重要,你只要記得,不要用你的理去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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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58, 7年前 , 23F
哎呀,H大爺出現了。話說你是不是不懂什麼是反諷法呀,高
10/12 19:58, 23F

10/12 19:58, 7年前 , 24F
高在上擺一副大爺的樣子,當然叫你大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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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58, 7年前 , 25F
而是要提出"依法"的方法,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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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59, 7年前 , 26F
網友要的,不外乎法律靠山、實務處理方式
10/12 19:59, 26F

10/12 20:00, 7年前 , 27F
所以你在諷刺別人啊?敵意還真重。就事論事討論一下。在
10/12 20:00, 27F

10/12 20:00, 7年前 , 28F
有公證的情況下。建商付合約記載的違約金是否能強制驅離
10/12 20:00, 28F

10/12 20:00, 7年前 , 29F
原po呢?
10/12 20:00, 29F

10/12 20:00, 7年前 , 30F
別廢話了,你擔心就能亂罵人?你覺得有那個「如果」大家就
10/12 20:00, 30F

10/12 20:00, 7年前 , 31F
要照你的設定,連原文的脈絡都不用管?
10/12 20:00, 31F

10/12 20:01, 7年前 , 32F
然後如果原po照你的建議去搞事情。建商會不會想排除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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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01, 7年前 , 33F
作亂份子呢?
10/12 20:01, 33F

10/12 20:02, 7年前 , 34F
原文的脈絡就是。沒有對建商的限制。而且有公證。不是嗎
10/12 20:02, 34F

10/12 20:02, 7年前 , 35F
10/12 20:02, 35F

10/12 20:02, 7年前 , 36F
我都說了嘛!要是沒有你那個可以付錢違約的「如果」,你到
10/12 20:02, 36F
還有 16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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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ywin (27.247.138.15), 10/15/2017 19:25:25

10/15 20:18, 7年前 , 201F
不知道你在東派三本柱什麼? 這個主題我根本沒回應幾句
10/15 20:18, 201F

10/15 20:18, 7年前 , 202F
除了貼標籤, 妖魔化別人你還會什麼?
10/15 20:18, 202F

10/15 20:47, 7年前 , 203F
三本柱怎麼會是妖魔化呢?台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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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0:47, 7年前 , 204F
你沒回什麼?不過扣掉你回的那些,我們H爺的文章就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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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0:47, 7年前 , 205F
人理了呀!你們 H&M 一路相隨的,你應該很高興可以幫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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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0:47, 7年前 , 206F
暖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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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5:17, 7年前 , 207F
看來錯過一場大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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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5:20, 7年前 , 208F
有人自己講錯還噓呢!好兇呀!偏要幫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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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5:22, 7年前 , 209F
之前就加入,某H大概又要說甚麼在幫腔吧?
10/18 15:22, 209F

10/18 15:25, 7年前 , 210F
不過不用我幫腔好像也沒差別呀.....
10/18 15:25, 210F

10/18 15:30, 7年前 , 211F
某H就算拉了sp來助陣,也是被T大電得爽歪歪呀 XDD
10/18 15:30, 211F

10/18 15:34, 7年前 , 212F
裝模作樣回一篇道歉文,放一堆亂七八糟的資訊,果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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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5:34, 7年前 , 213F
了M和sp沒人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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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5:38, 7年前 , 214F
重點還是合約有沒有房東方可以解約的條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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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6:10, 7年前 , 215F
不過原PO都沒再回了,也不用花那麼多筆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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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6:20, 7年前 , 216F
當然有人的"如果"大概一開始就是在項莊舞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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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1:53, 7年前 , 217F
L大謝啦。不過戰這兩個,我自己就游刃有餘了,還真不需要
10/18 21:53, 217F

10/18 21:53, 7年前 , 218F
什麼幫腔的。我看H爺很需要呢!巴戰友巴到望穿秋水了呢!
10/18 21:53, 218F

10/23 14:29, 7年前 , 219F
完全沒論述的叫囂也叫做電 XD 真是弱炸了....
10/23 14:29, 219F

10/23 14:29, 7年前 , 220F
一個多月了,室內瓦斯管線的規範找到了沒啊?
10/23 14:29, 220F

10/23 14:29, 7年前 , 221F
拿這種東西跟我吵一大篇?哈哈....還自以為厲害?
10/23 14:29, 221F

10/23 14:30, 7年前 , 222F
你把規範找出來,就真的厲害,不然只是鬼扯鬼叫而已
10/23 14:30, 222F

10/23 14:30, 7年前 , 223F
那不叫論述,那在網友眼中叫做不知所云 (網友寫信來說的)
10/23 14:30, 223F

10/23 14:30, 7年前 , 224F
好啦,貼出室內瓦斯管線的規範前,你還是安靜唷
10/23 14:30, 224F

10/23 14:31, 7年前 , 225F
不要跳針跳離戰場耶,那是你提出的唷,還有檢驗證明耶
10/23 14:31, 225F

10/23 14:31, 7年前 , 226F
超強der啦
10/23 14:31, 226F

10/23 14:31, 7年前 , 227F
對了,沒有人拉我助陣喔,我想說話就說話,沒幫誰助陣
10/23 14:31, 227F

10/23 14:32, 7年前 , 228F
只是有人用很爛的邏輯在說我說過的某名辭,還扭曲原意
10/23 14:32, 228F

10/23 14:32, 7年前 , 229F
這樣也叫做電啊????真的不知所云了.....
10/23 14:32, 229F

10/23 14:32, 7年前 , 230F
好啦,別說那些了,我們來談談瓦斯管線的規範吧
10/23 14:32, 230F

10/23 14:47, 7年前 , 231F
→ spmark: 你就自說自話吧,以後不回應你了
10/23 14:47, 231F

10/23 14:48, 7年前 , 232F
哈哈哈哈哈,忍沒幾天果然又跑回來了。這就是被電到崩潰,
10/23 14:48, 232F

10/23 14:48, 7年前 , 233F
不甘心想雪恥的證明呀,哈哈哈哈哈
10/23 14:48, 233F

10/23 14:50, 7年前 , 234F
記得喔,這篇還是我的文章喔。你這個不懂得尊重,亂刪別人
10/23 14:50, 234F

10/23 14:50, 7年前 , 235F
文字的現行犯,在這邊推的每個字,都是我的施捨喔
10/23 14:50, 235F

10/23 14:55, 7年前 , 236F
拉不拉無所謂啦!結果就是你們二打一還不是輸得一敗塗地!
10/23 14:55, 236F

10/23 14:55, 7年前 , 237F
現在也只能拿別篇別板來戰,想打迷糊仗不是嗎?
10/23 14:55, 237F

01/16 00:07, 7年前 , 238F
真可惜啊,瓦斯管線的規範還沒交代,就被砍帳號了
01/16 00:07, 238F

01/16 00:07, 7年前 , 239F
真是逃避責任的大絕呢
01/16 00:07, 239F
文章代碼(AID): #1PtqDeet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PtqDeet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