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回復原狀有異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這就是幸運)時間4月前 (2024/07/27 06:02), 3月前編輯推噓2(2017)
留言19則, 4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wanderer80 (Skyice)》之銘言: : 標題: Re: [合約] 回復原狀有異議 : 時間: Wed Jul 24 23:47:11 2024 : : 這篇文讓我想起以前租屋的一些經驗 : : 1. 好幾年前第一次在外面工作租屋的時候 : 租到一間由房仲代管的租屋,想要連絡房東必須透過房仲來傳話 : (為了敘述方便,以下直接以房東來代替稱呼房仲) : 屋內有一個很簡陋的衣櫥,骨架是塑膠管,夾層之間則是用不織布 : 網路上找不到同款式的圖了 : 但跟以下的物件有點類似,只是它的外表是正常的衣櫥外型,有少量的夾層跟抽屜 : https://i.imgur.com/FB18HWX.png
: : 想當然這種衣櫥不能支撐太多重量 : 但這間租屋已經換過許多房客了,也不知道以前的房客是如何使用的 : 經年累月的使用下,不織布的隔層早就因為放太久的衣物,已經下陷出一個坑 : 根本沒辦法好好放置衣物 : 於是我就跟房東反映這個衣櫥已經不堪用了,能否換一個比較新式的衣櫥 : : 想不到房東的說法是,這個衣櫥只是「很難用」,並非「完全無法使用」 : 因此認為沒有換的必要,拒絕我的要求 : 我當然覺得超莫名其妙的 : 因為用這衣櫥的人又不是你,你當然會覺得這好像還能用 : 換作是你來用用看啊 : 但想也知道房東的權力一定凌駕在房客之上 : 就算我再怎麼描述衣櫥的不堪用之處,房東只要堅持不肯換,那就是沒轍 : 我只好自掏腰包購置新的衣櫥,退租的時候再還給他 : (退租後房東還反映我怎麼沒有在換衣櫥前先跟他說) 房東權力沒有凌駕房客之上 你不接受就不要租而已 不租的最大 你很想租又不想接受那個衣櫥,是你心裡對商品的掙扎 不要轉嫁給房東 : : 2. 接著這是發生在我目前租屋的事情 : 我剛搬進來跟房東看房的時候,發現衣櫥的抽屜滑軌部分已經損壞了 : 於是就立刻跟房東反映這問題 : 房東也不到幾天就請人來維修 : 可是維修的人只是用很簡單的工法(墊個厚紙板)就說已經修好了 : 當下雖然是恢復可正常使用的狀態了 : 但可想而知這根本只是暫時性的修復而已,不能長久使用 : 所以用了四個月後馬上就恢復原樣了 : 我就跟房東表示能否再請人來修理 : 房東就宣稱,他已經在我入住當下就把家具修復成可用的狀態了 : 如今衣櫥又故障,那屬於我「個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應該要自己想辦法解決 : 於是我莫名其妙指數再+1 : 這明明就是因為當初修復的工法太隨便,所以才不耐用的 : 沒想到過一段時間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竟然要算在我身上!? : 那要不要乾脆不要用屋內任何家具算了? : 既然這麼有經驗 一開始談清楚不就好了嗎? 有問題都保留證據不就好了嗎? 到時候調解看誰倒楣阿 房客沒有比較小,但也不要當奧客 房東房子跑不掉,才是吃虧倒楣的那邊 : 讀到這邊 : 如果你是一位有一點基本的理財觀念、懂得邏輯思考、判斷前因後果的人 : 將以上的兩個例子整合起來,你會發現以下房東必贏的惡性循環: : https://i.imgur.com/91JBexK.png
: : 說真的,我覺得政府應該要立法,制約這類貪小便宜的房東 : 因為房客不可能有高於房東的權力 現在有法律阿,你會用嗎? : 只要房東拿出各種理由忽視房客的要求 契約契約契約 簽完契約後的要求,都是沒必要的 學著一開始把契約訂清楚一點很難? 政府已經提供契約版本甚至對契約做了許多規範 法律也非常偏向房東 你還在扯房東權力大???????????? : 那房客就真的只能自掏腰包,或是不肯屈就而搬走 : 如果連基本的居住都無法安定下來,那要如何安定社會呢 居住該有的知識不去補足 簡單問題無法去面對解決 我真的不覺得政府有需要照顧這種人 租賃就是一個生意,不爽你就不要租,房東可以挑房客,房客也可以挑房東 契約訂清楚就是做生意的根本道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55.1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1836033.A.C21.html : 推 FlyinDance56: 一開始就好好挑租屋處不就得了 07/25 08:06 我覺得他在怪政府沒給他一個好欺負的房東 : 推 wwwwwwww: 我寧願租空屋,用別人的家具很痛苦 07/25 10:37 每個人需求不同 沒錢的時候我希望房東提供家具 經濟比較寬裕後,只看空屋 : ※ 編輯: wanderer80 (122.121.155.114 臺灣), 07/25/2024 14:05:44 : 推 kevinjl: 有法啊 但你懶得用 不然你的狀況 實際上法院 你說誰贏? 07/25 16:36 他會贏阿 你看他那個態度 哈 : 推 ieltm: 我也遇到很可怕的仲介,凡事只站在屋主的立場,覺得遇到 07/25 20:59 : → ieltm: 很苛薄的仲介,房客根本超弱勢,政府應想辦法管一管 07/25 20:59 : → ieltm: 不然房客很可憐 被可怕的仲介欺負 07/25 21:00 : 推 ieltm: 使得我要找崔媽媽及消保管請求協助了 07/25 21:03 屋主付錢給仲介 你付錢比較多嗎 那你說仲介幫誰比較合人性? 跟你說,最簡單的方法,不爽就轉頭走人,就這麼簡單 沒有人拿刀逼你去租那間房子 : → mimily0504: https://bit.ly/4d7WOLM 07/26 03:29 : → mimily0504: 你可以找這串文來看 07/26 03:30 : → mimily0504: 重點在於清楚的表示,保留證據 07/26 03:31 : → mimily0504: 像八卦板的冷氣文,房客可以自己更換+帶走,帶舊機他 07/26 03:33 : → mimily0504: 不能處分。 07/26 03:33 : → mimily0504: 房東的部分是他一直沒有清楚的表示 07/26 03:33 怎麼能表示?他如果說已經丟掉,房東是可以告他的 以為買台新的來房東就要接受? 搞不好舊的是有回憶有感情的呢 做了違法的事情再來道德勒索 真的是沒王法 : ※ 編輯: wanderer80 (122.121.155.114 臺灣), 07/26/2024 05:30:27 : 推 kevinjl: 政府越管其實 是租屋者處境越難 不敢依法伸張權利 政府 07/26 10:36 : → kevinjl: 管的多 是讓守法的房東怕麻煩 交給刁鑽代管包租 處理 07/26 10:37 : → kevinjl: 法律禁止 電價超過總額了 還是一堆電價5,6元的再招租 07/26 10:39 : → kevinjl: 政府立法管越多,是阻止怕違法的人 進入租屋業而已 07/26 10:40 : 推 ieltm: 政府也要管代管、仲介業者呀 07/26 15:41 你知道很多人受不了政府和奧客,寧願房子空著也不出租嗎 反正繳稅繳得起,空著慢慢賣掉也爽 然後房子沒人顧,買的人87%要大整理,超大筆的 而買這種房的通常本來都是租屋族 g8房東基本上都是惡房客教育出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5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2031360.A.A37.html ※ 編輯: spmark (1.173.51.8 臺灣), 07/27/2024 06:06:01

07/27 11:07, 4月前 , 1F
我回冷氣的那篇,那篇房客是換新冷氣,舊機給業者回
07/27 11:07, 1F

07/27 11:07, 4月前 , 2F
收掉(沒錢),房客處理掉之前有問房東,房東沒回,
07/27 11:07, 2F

07/27 11:07, 4月前 , 3F
房客就回收了。
07/27 11:07, 3F

07/27 11:08, 4月前 , 4F
最後一句真的是正解 沒有房東一開始就立志做惡房東的
07/27 11:08, 4F

07/27 11:11, 4月前 , 5F
最後退租房東要求冷氣不能帶走,房客去簡易訴訟,法
07/27 11:11, 5F

07/27 11:11, 4月前 , 6F
官認為房東沒回覆代表冷氣沒有正常使用的價值,判房
07/27 11:11, 6F

07/27 11:11, 4月前 , 7F
客不用賠償房東的舊機,可以帶走自己安裝的冷氣。
07/27 11:11, 7F

07/27 11:14, 4月前 , 8F
光看第一篇覺得房客回收掉房東的舊機,我覺得很不妥
07/27 11:14, 8F

07/27 11:14, 4月前 , 9F
。幾個禮拜以後更新的結果,有點讓人意外。
07/27 11:14, 9F
資訊量不足吧 那篇房客沒有貼出對話紀錄 但是法官判決是根據對話紀錄 所以可能房客漏了什麼沒講 例如房東根本沒出庭之類的 如果是這樣,再荒唐的事情都可能發生 舊機有沒有壞都還是個問號呢 那是房東的財產,怎麼可能隨便丟掉可以沒事 沒有正常使用的價值也不太表可以丟,就算故障也可以簡單維修就好 要判丟掉沒關係,一定有關鍵理由沒有講出來

07/27 11:15, 4月前 , 10F
還有一個讓人意外的是這個簡易判決還真快,跟房東被
07/27 11:15, 10F

07/27 11:15, 4月前 , 11F
租客霸屋欠租,速度差太多了
07/27 11:15, 11F

07/27 11:17, 4月前 , 12F
回到本文問題,法律不是沒有,看會不會用而已。
07/27 11:17, 12F

07/27 21:55, 3月前 , 13F
哈哈
07/27 21:55, 13F

07/28 14:32, 3月前 , 14F
法律是偏向保護租客的,實例也是,這差不多是世界通例
07/28 14:32, 14F

07/28 14:34, 3月前 , 15F
所以歐美日發展出在房東房客之間以物業來代管,可這就
07/28 14:34, 15F

07/28 14:37, 3月前 , 16F
必定墊高租金。
07/28 14:37, 16F

07/28 14:43, 3月前 , 17F
上面提那個空調不知道有沒判決文可以看,被換掉的舊機
07/28 14:43, 17F

07/28 14:45, 3月前 , 18F
是房東財產,法官認定舊機是廢品垃圾?所以房客處理掉
07/28 14:45, 18F

07/28 14:46, 3月前 , 19F
沒事?
07/28 14:46, 19F
我也想看判決文 ※ 編輯: spmark (1.173.58.18 臺灣), 07/28/2024 22:35:51
文章代碼(AID): #1cf1q0et (rent-ex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f1q0et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