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特教法】中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小弟要問的不是考題....所以選【問】
問題來了,請問特殊教育法(民93)中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小弟想請問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怎麼不是縣市教育局呢?
另外,主持鑑輔會的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首長,豈不就是縣市長?
怎麼不是教育局長?
可否請版上先進替我解惑,謝謝<(_ _)>
※ 編輯: iamor2 來自: 59.113.187.63 (07/1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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