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4台中縣學前特教Q74
※ 引述《walin (我是誰)》之銘言:
: Q 在融合班中特殊兒童與普通兒童的比例應以多少較為理想?
: (1)1:3 (2)1:5 (3)1:4 (4)自然比例
: 答案是4,但是我的考題的答案出錯率太高了,
: 想確定真的是自然比例嗎?
: 那什麼是自然比例啊?順其自然不用規定唷?
: 找不到法規.....
: 感謝回應者!
師生比例、特殊需求幼兒與一般幼兒的比例亦是影響融合教育實施
的相關因素之一(鈕文英等,2000;Buysse & Bailey, 1993)。特殊教育法
(教育部,2004a)第十四條「……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
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其
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
之」,依據此條文,各縣市著手制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
則與輔導辦法」。綜觀各縣市所擬定的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免人數
的規定,主要以減少三至五名學生為主,且各縣市於規定中並未區分障
礙的程度(劉博允,2000)。此項規定減少融合教育班級之學生總人數,
降低了師生的比例,讓教師更能夠兼顧班級內所有學生的需求,對學生
能有更充足的照顧。
有關融合班級特殊需求幼兒與一般幼兒的比例,學者說法不一
(Hallahan, & Kauffman, 1994;Sailor, Gee & Karasoff, 1996;Stainback &
Stainback, 1990),有些學者認為融合班級特殊需求幼兒與一般幼兒應循
自然比例。Stoodard, Pike & Thomas (1994)則認為較適當的比例應是每十
五位一般幼兒有一位特殊需求幼兒,這樣的比例能增加特殊需求幼兒與
一般幼兒接觸的頻率,以達彼此最大互動機會。吳淑美(1999)則認為
特殊需求幼兒與一般幼兒的比例尚無定論,學前階段一般幼兒頂多是特
殊需求幼兒的兩倍,甚至一般幼兒和特殊需求幼兒人數一樣。唯「不同
幼兒比例可能對教育計畫的執行有不同成效,在考量學童比例時亦應考
慮幼兒特質、教師、環境等相關因素」(郭秀鳳,1997,頁112)。
(以上引自黃惠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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