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6北縣國中(關於特教法)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bubblecity (EHFJEROUOWJKDLJ)時間16年前 (2010/02/10 00:1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抱歉 因為是做法規總整理的參考書 所以只有寫出處
無法有原始題號
以下哪一項不是國內特殊教育法的重要規定?(A)非歧視評量(B)IEP(C)特教相關服務(D)
學前特殊教育
答案:(A)
我的疑問:後三個選項明顯是,但是根據特教法第21條(如下),不算是非歧視評量嗎?
第廿一條
完成國民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其志願報考各級學校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甄試、
保送或登記、分發進入各級學校,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其入學;其升學輔導
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各級學校入學試務單位應依考生障礙類型、程度,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由各試務
單位於考前訂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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