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家長要求不能使用教科書的教材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EMPTY)時間15年前 (2010/10/02 00:02),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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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ybabe (煙花易冷)》之銘言: : 1.特推會成員與組織中有把校護視為委員一定得要參加嗎 ? 沒有 根據法與細則 不在必要人員當中 : 2.是否有法規規定 校內編班會議 一定要邀請特殊生家長列席 ? 沒有 不是編班委員會成員 編班問題應由特推會決議交 編班委員會執行 : 3.智能中上程度的自閉症合併過動學生 : 調整學業部分原則 : A.首先應該是將普通班簡化 減量開始 : B.還是直接給予非普通班課程的自編教材? 任何情況都依學生需求做考量 : 4.排課時 可以因為融合教育的觀念要求特教老師不要抽離上課 : 請老師週三下午或四點放學後排課嗎? : 那這樣孩子無法得到足夠的特教服務怎麼辦? 可以要求 可以因為執行困難而不執行 請在IEP與家長協調最佳方式 : 5.特教老師的IEP繕寫中 : 該用陳O明 會比用 陳小明專業 : 因為寫出全名代表不尊重學生隱私? 會議是會議呈現是一回事 但IEP 是正式的法律文書 理應使用全名 使用代名究竟是代表誰? 如何具有法律效益? : 6.學校除了關心特殊生的課業 是否也應辦理特殊學生的社團? 可以 但不見得是 應該 -- 特教法才修完,細則也正在擬加上常常進步的政策 特教老師們要多關心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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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法及細則並沒有特推會的組織成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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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推會的組織成員要看各縣市頒佈的特推會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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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班委員會有家長代表,但不見得是特教生之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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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P除了參與之相關人員外,本來即具保密性質,寫全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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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0明的寫法是對外公開的保護作法,IEP並不對外公開。
10/02 09:12, 5F
文章代碼(AID): #1CfWOjx2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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