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法規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fishkey (fishkey)時間13年前 (2012/05/26 12:01)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我後來上全國法規查真的改了耶
而且是最近的事!101年4月24。
不過如果是提到家長參與事務
則兩個法條都有提到家長參與學校事務。
但如果就法條依據真的不一樣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29
謝謝你的提醒
※ 引述《rachel726 (rachel)》之銘言:
: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 為哪一項法律的內涵?
: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家庭教育法 (D)教師法
: 過去大家一定都會選教育基本法,
: 但由於今年法規已改成依據國民教育法20-1條,
: 所以前幾天有幾位老師說要改成選國民教育法,
: 但我今天看了一下shao老師整理出來的法條,
: 教育基本法的內容並未刪除家長參與學校事務那段,
: 所以想請問各位老師,答案應該選哪一個?
: 還是說如果考內涵就選B,考依據哪一法規就選A呢?
: 有點被搞混了......
: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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