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法規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fishkey)時間13年前 (2012/05/26 12:0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我後來上全國法規查真的改了耶 而且是最近的事!101年4月24。 不過如果是提到家長參與事務 則兩個法條都有提到家長參與學校事務。 但如果就法條依據真的不一樣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29 謝謝你的提醒 ※ 引述《rachel726 (rachel)》之銘言: :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 為哪一項法律的內涵? :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家庭教育法 (D)教師法 : 過去大家一定都會選教育基本法, : 但由於今年法規已改成依據國民教育法20-1條, : 所以前幾天有幾位老師說要改成選國民教育法, : 但我今天看了一下shao老師整理出來的法條, : 教育基本法的內容並未刪除家長參與學校事務那段, : 所以想請問各位老師,答案應該選哪一個? : 還是說如果考內涵就選B,考依據哪一法規就選A呢? : 有點被搞混了...... :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2.56
文章代碼(AID): #1Fm5MM3q (study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Fm5MM3q (study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