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育嬰留停申請要件再放寬
[育嬰留停申請要件再放寬第二部曲]
教育人員同時養育多位3足歲以下子女或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配偶如果未就
業,仍可以此為正當理由,向服務學校申請育嬰留停,學校不得以未就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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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申請要件再放寬首部曲]
同時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停,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且服
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https://i.imgur.com/VuY8AO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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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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