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關地價稅減免的適用條件相關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1年前 (2004/09/11 06: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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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之銘言: : ※ 引述《trewqasdfg (nevermind)》之銘言: : : 已知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方式來申請地價稅之減免 : : 其申請的適用條件中: : :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 : :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 :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 : :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 5.建物產權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 有個假設性問題想請教一下: : : 若一對夫妻,各擁有一筆土地,按適用條件1來看,似乎夫妻二人 : : 可分別就自己擁有的土地設立戶籍登記。以申請各自擁有土地之地價稅減免? : : (已知滿足2、3、5之條件,但好像違反了4) : : 但由4來看,則是夫妻必須將戶籍僅登記在其中一處,方可申請戶籍登記土地作自用住宅用地 : : 的地價稅減免?若是如此,則條件1文字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須於該地設立戶 : : 籍登記的規定不就白搭?因為夫妻是一定要在同一處登記戶籍才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啊。 : ^^^^^^^^^^^^^^^^^^^^^^^^^^^^^^^^^^^^^^^^^^^^^^^^? : : 問題也許沒有很結構化,請大大們海涵,感謝回覆! :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此條應是為了限制夫+妻+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各別或共同持有一處以上, : 依[4]規定則僅一處可享減免. 我認為這裡的僅一處為限是指: 土地權人的自用住宅只能是一處,不能因為多筆土地而申報多處自用住宅。 若是夫妻分別為土地所有權人的話,依法條是可以分別申請自用住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9.3
文章代碼(AID): #11GYvCx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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