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遺產與贈與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make me complete )時間21年前 (2004/10/27 23: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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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最近開始複習稅法..(準備明年的會計師考試) 在每一章之後都有複習與討論... 因為沒有答案... 有些討論提也不知道自己想的對不對.. 真的遇到好多困難..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問題...謝謝 請問被繼承人死亡前六至九年內繼承財產以那遺產稅者可減免80% 至20%,請說明其立法意旨。設如遺產雖為被繼承人死亡前六至九 年內繼承者,但當時因在免稅點以下並未課稅,則現在是否仍可減 免80%至20%? 我的想法是: 第一題是為了減少重複課稅,不過這題好像是針對六到九年前繼承 財產,每年不計入遺產總額比利逐年減少,不知道怎麼回答比較好。 第二題如下: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十六條規定不記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第十款: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第十款中所述以納遺產稅之財產應該是指當時繼承時,不論有無應納 稅額均已據實申報。所以第二題答案是可適用的。 不知道對不對................ 拜託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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