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離婚的贍養費要不要課稅呢?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喔喔喔)時間21年前 (2004/11/08 2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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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我學到的是算其他所得耶... 第10則 -- 離婚時依判決取得之贍養費為其他所得 夫妻經法院判決離婚,並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與他方之贍養費,其性質係扶養請求權,為 所得之取得或發生原因,屬所得稅法第八條第十一款規定之其他收益,該項所得應依同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核課所得稅。(財政部71/08/26台財稅第36375號函) http://www.ttc.gov.tw/laws/dump.asp?num=16679&query=贍養費&count=-1&Queryid=1 ※ 引述《iplab ()》之銘言: : 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予他方之財產,均免申報綜合 : 所得稅或贈與稅。但兩願離婚者,於離婚協議書記載以外另為給付時,當事人如 : 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 : http://www.ntak.gov.tw/taxinfo/taxinfo/taxnews/news_show.asp?NewID=4062 : 另:這裡不是法院,沒有大人耶.... : ※ 引述《DuffMckagen (一人10元救批踢踢!)》之銘言: : : 請問法院判決離婚 : : 一方給另外一方的贍養費要算是其他所得來課稅? : : 還是免稅? : : 如果是兩願離婚的贍養費跟判決離婚一樣嗎? : : 麻煩各位大人替小的解答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0.53 ※ 編輯: a88000 來自: 59.104.30.53 (11/08 23:30)
文章代碼(AID): #11Zv1Y_-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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