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到底研討會算 50還是 9B ?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鋼鐵搶錢夫妻雙人組暴走)時間21年前 (2005/03/06 23:4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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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nanhsu (無聊的上班族)》之銘言: : 就我的想法是,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對"不特定人"演說,就算是演講(9B) : 如果是某單位邀請某人對單位內的人演說,例如你所舉的例子, : 靜修女中邀請伊能靜到學校演講,他所演說的對象是校內學生, : 通常學校(或公司團體:如甲骨文公司)邀請這些人對校內學生演說, : 其目的當然是希望學生(或甲骨文的員工)可以獲得知識,具有教育訓練的意思, : 演說的內容大多也和其專業有關係,因此通常都會認定是授課鐘點費, : 也就是薪資所得。 : 所以演說的地點、對象、內容應該都會有關係。 不過我個人覺得,演講以前沒那麼複雜,怎麼現在愈來愈複雜 而竟然有人告訴我(公司的會計),要列9B,你的演講性質是要屬閒聊性質的 哇塞~~~ 這什麼意思? 我去甲骨文講演討會,也是在閒聊我的心得啊~~~ 我也是公開場合啊 (大家可以在網站上報名參加) 也是不特定人啊... (無論你懂不懂電腦,有心都可以來) 我搞不懂,以前都可以當成 演講,怎麼說換就換 分明就是搶錢 不要以後寫書 9B , 也是要變成薪資,因為你寫的是技術方面的書藉 針對的是技術人員,不是屬於閒聊性質.... 我實在被打敗,再對照張惠妹 的被查稅,我不竟想說:這到底是天地會,還是整人會啊? 節稅變成逃稅? 只要國稅局你的認定,我就是逃稅? 不合理 -- 在世界中心呼喊愛...........................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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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去訴願呀!你的文章都不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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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充滿著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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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6000元去訴願?沒那麼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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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阿妹3000萬都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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