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個地價稅的問題
※ 引述《aa022 (幫助老奶奶)》之銘言:
: 這是政大稅務組的考題 不知道有高手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感謝
: 題目是:大雄住在台北市 有兩筆土地 分別在文山區和大安區
: 文山區土地是由大雄自己設籍 面積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00000元
: 大安區土地是由大雄25歲的兒子設籍 面積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200000元
: 台北市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為1000000元 大雄未曾自行申報地價
: 請問大雄在台北市的全年地價稅應納稅額
: 又如何可以減少地價稅??
我幫你試著算算看好了
大雄:地值為300*100,000=30,000,000
按照級距為 1,000,000*0.01=10,000
4,000,000*0.015=60,000
5,000,000*0.025=125,000
5,000,000*0.035=175,000
5,000,000*0.045=225,000
10,000,000*0.055=550,000
total:1,145,000
大雄兒子為:300*200,000=60,000,000
按照級距為 1,000,000*0.01=10,000
4,000,000*0.015=60,000
5,000,000*0.025=125,000
5,000,000*0.035=175,000
5,000,000*0.045=225,000
40,000,000*0.055=2.200.000
total:2,795,000
不知道有沒有算錯啦!!
至於怎麼減少地價稅...我想的是
1:按照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 配偶 或直系親屬在土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無供營業或出租者 即為自用住宅用地
因此大雄和他兒子只要在該土地上有登記戶籍 且沒有出租或營業 就可以成為自用住宅
在都市面積未超過三公畝內 享受千分之二的地價稅率
2:如果沒有設為自用住宅 可以將該土地分成數塊
由配偶的父母在上面設籍 如此可以將地價稅的稅率級距降低
免於課徵如此高的地價稅 我想的是這樣囉 不過我也是自己亂掰的
有錯的話希望大家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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