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個地價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新好男人)時間21年前 (2005/03/16 00:13),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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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022 (幫助老奶奶)》之銘言: : 這是政大稅務組的考題 不知道有高手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感謝 : 題目是:大雄住在台北市 有兩筆土地 分別在文山區和大安區 : 文山區土地是由大雄自己設籍 面積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00000元 : 大安區土地是由大雄25歲的兒子設籍 面積為300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200000元 : 台北市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為1000000元 大雄未曾自行申報地價 : 請問大雄在台北市的全年地價稅應納稅額 : 又如何可以減少地價稅?? 我幫你試著算算看好了 大雄:地值為300*100,000=30,000,000 按照級距為 1,000,000*0.01=10,000 4,000,000*0.015=60,000 5,000,000*0.025=125,000 5,000,000*0.035=175,000 5,000,000*0.045=225,000 10,000,000*0.055=550,000 total:1,145,000 大雄兒子為:300*200,000=60,000,000 按照級距為 1,000,000*0.01=10,000 4,000,000*0.015=60,000 5,000,000*0.025=125,000 5,000,000*0.035=175,000 5,000,000*0.045=225,000 40,000,000*0.055=2.200.000 total:2,795,000 不知道有沒有算錯啦!! 至於怎麼減少地價稅...我想的是 1:按照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 配偶 或直系親屬在土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無供營業或出租者 即為自用住宅用地 因此大雄和他兒子只要在該土地上有登記戶籍 且沒有出租或營業 就可以成為自用住宅 在都市面積未超過三公畝內 享受千分之二的地價稅率 2:如果沒有設為自用住宅 可以將該土地分成數塊 由配偶的父母在上面設籍 如此可以將地價稅的稅率級距降低 免於課徵如此高的地價稅 我想的是這樣囉 不過我也是自己亂掰的 有錯的話希望大家指教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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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塊地都是大雄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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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一塊地大雄的,另一塊地兒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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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選兩塊地稅較高的那塊來設定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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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一塊成為大雄的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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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塊成為大雄兒子的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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