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四個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心痛的感覺)時間21年前 (2005/04/09 1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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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唸稅法的時候有幾個地方不太懂 想請教一下各位 1. 分離課稅的第三種: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或私募"之 "受益證券" 分配之利息, 按6%分離課稅. Q:為什麼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要用"募集或私募"而不說"規定發行"?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沒有"資產基礎證券"? 我猜可能是牽涉到其他法律的問題.... 2. 自用住宅財產交易所得之抵減 (1)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再購"之退還或...... (2)適用於先購後售者 Q: 到底要先購還是先售?? 3. 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台灣地區有所得者 A.在台灣地區 有 固定營業場所 或 營業代理人者 B. 無 而有 C. 無 及 Q:其中A不是包括B嗎? 4. 營利事業於民國62年12月31日以前, 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 持有滿一年 以上者, 其交易所得額中, 屬於60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部份 Q:假設我有一張股票, 59/1/1以$100買入, 持有到61/12/12以$150賣掉, => 62/12/31日前持有3年>一年 =>交易所得150-100=50中哪些是60/12/31前發生的部份? 麻煩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文章代碼(AID): #12Lpbb-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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