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四個問題
我唸稅法的時候有幾個地方不太懂
想請教一下各位
1. 分離課稅的第三種: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或私募"之 "受益證券"
分配之利息, 按6%分離課稅.
Q:為什麼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要用"募集或私募"而不說"規定發行"?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沒有"資產基礎證券"?
我猜可能是牽涉到其他法律的問題....
2. 自用住宅財產交易所得之抵減
(1)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再購"之退還或......
(2)適用於先購後售者
Q: 到底要先購還是先售??
3. 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台灣地區有所得者
A.在台灣地區 有 固定營業場所 或 營業代理人者
B. 無 而有
C. 無 及
Q:其中A不是包括B嗎?
4. 營利事業於民國62年12月31日以前, 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 持有滿一年
以上者, 其交易所得額中, 屬於60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部份
Q:假設我有一張股票, 59/1/1以$100買入, 持有到61/12/12以$150賣掉,
=> 62/12/31日前持有3年>一年
=>交易所得150-100=50中哪些是60/12/31前發生的部份?
麻煩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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