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現在修改要保人還來的及嗎?
問題:扶養妹妹的話是否我跟妹妹的保費都可以合併計算為我的例舉扣除額裡呢?
上面有大大答覆我說我扶養妹妹的話是可以列舉妹妹的保費扣稅的
但是我爬了好久的精華區好像有印象看到妹妹的保費是不能列舉扣除的?
是我誤解嗎??
如果可以扣除的話,目前妹妹保費的要保人不是我,我現在去做變更還來的及嗎?
變更完後即使一整年的要保人不是全部都是我
我還是可以扣除一整年的保費嗎?
還是說只能扣除完成變更我為要保人的那幾個月呢?
感謝好心的大大答覆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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