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以前年度的可退稅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中華民國萬萬稅..= = )時間21年前 (2005/06/03 18: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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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rychen (kory)》之銘言: : ※ 引述《forjiuan (Jenny)》之銘言: : : 以往父母皆因未達"應納綜所稅"之標準,而未申報. : : 現在自己申報所得稅時發現:因為無申報動作,而喪失可退稅的權利. : : 那麼,政府查稅行為可追溯到五年, : : 相對地,請問民眾補辦退稅申請是否也可往前追溯五年呢? : : 謝謝!! : 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可不可以申請退還? : A: 納稅義務人對於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可以從繳納日起 5 年內 : 提出具體的證明,申請退還;如果超過 5 年沒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了。(稅捐稽 : 徵法第 28 條) : http://www.gov.tw/activity/200505Tax/tax_d_2_2_7_8.htm : 不知道適不適用 當然不適用啦 他們以前沒申報 就沒有適用法令錯誤 也沒有計算錯誤的問題 沒申報沒就沒得退 所以沒辦法追朔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28.85
文章代碼(AID): #12e2-Wb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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