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以前年度的可退稅額
※ 引述《korychen (kory)》之銘言:
: ※ 引述《forjiuan (Jenny)》之銘言:
: : 以往父母皆因未達"應納綜所稅"之標準,而未申報.
: : 現在自己申報所得稅時發現:因為無申報動作,而喪失可退稅的權利.
: : 那麼,政府查稅行為可追溯到五年,
: : 相對地,請問民眾補辦退稅申請是否也可往前追溯五年呢?
: : 謝謝!!
: 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可不可以申請退還?
: A: 納稅義務人對於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可以從繳納日起 5 年內
: 提出具體的證明,申請退還;如果超過 5 年沒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了。(稅捐稽
: 徵法第 28 條)
: http://www.gov.tw/activity/200505Tax/tax_d_2_2_7_8.htm
: 不知道適不適用
當然不適用啦
他們以前沒申報
就沒有適用法令錯誤
也沒有計算錯誤的問題
沒申報沒就沒得退
所以沒辦法追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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