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去年該申報未申報綜所稅的納稅人限期補繳 ■(2005-08-02 12:28)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曼)時間20年前 (2005/08/03 15: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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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該申報未申報綜所稅的納稅人限期補繳 ■(2005-08-02 12:28) 針對去年沒有申報92年度綜合所得稅,但經稅徵機關核定應該要申報的案件, 財政部表示,將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限則為8月16日到8月25 日,納稅義務人不要再忘記核對與繳款,以免被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去年(93年)沒有申報前一年度,也就是92年綜所稅 的資料,經財稅資料中心比對資料後,已交由國稅局針對需補報繳的納稅義務 人核定補稅單。 國稅局指出,根據現行法令,如果漏報所得在新台幣25萬元以下,只需補稅, 若在25萬元以上,則除補稅外,還會加上罰鍰。 國稅局強調,這次繳納期間為8月16日到8月25日,納稅義務人如經核對無誤, 不要忘記依期限繳納,否則逾期每過兩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加計滯納 金至30 天為止,若過30日仍未繳,則再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並移送行政 執行處強制執行。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務必細心核對,如有歸戶錯誤的所得、扶養親屬免稅額漏列、計算錯誤或其他 資料記載有誤等情形,可儘速向發單的稽徵所查詢,申請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央社) 資料來源:http://udn.com/search/?Keywords=%B5%7C&searchtype=overture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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