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生打工繳稅的問題 (已爬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好傷心!)時間20年前 (2005/08/05 2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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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TZ (一起出去玩吧)》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滿二十歲 在學 : 在學校打工 有一筆小收入一萬五 : 但是要報帳時候 因為種種緣故 報了兩萬七的帳 : 也就是當了一萬二的人頭 因為我實領一萬五 : 我的收入是合併到家裡申報的 : 我要請問的是 多了一萬二 是否會引響到家裡的報稅多寡 : 我的年收入沒有超過七萬五 : 我看到精華區裡面的寫法有一些疑問 : 若合併申報的話 特別薪資扣除額也會依照每個人的收入先扣繳嗎? : 還是就併入家戶所得裡一並扣稅呢 : 簡單的說 就是這個一萬二會不會讓我爸多繳稅金 : 請幫我解答 謝謝謝謝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扶養親屬的免稅額為每人每年新台幣74,000元, 而您符合第十七條規定之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 或者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學者之條件, 所以如果您跟您父母親一起申報, 在您家中的年收入不會因為多這一萬二而使得級距爬升的情況下是沒有差別的, 再者, 您的一萬二並未超過免稅額度74,000元, 所以是不會有多繳稅的疑慮. 另外, 您委屈充當企業主的人頭戶, 只是讓企業主少繳稅 (或者應該稱之為逃稅) 罷了, 雖然不會對您造成金錢上的損失, 但卻是違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8.40 ※ 編輯: Prudence 來自: 218.169.18.40 (08/05 20:55)
文章代碼(AID): #12yryXH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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