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稅法的一些疑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醉月扶人歸)時間20年前 (2005/10/06 16: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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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uu (也許頹廢也是另ㄧ種美)》之銘言: : 作者: iluu (也許頹廢也是另ㄧ種美)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稅法的一些疑問... : 時間: Wed Oct 5 20:58:51 2005 : 各位法律人你們好! : 敝人不擅法律 : 對稅法有些粗淺問題想請教你們 : 懇請釋疑! : 1.我國現行法律"對企業的稅法"是否比"對個人的稅法"享有較多的納稅優惠? : 若是,有哪些納稅優惠呢? : 2.若加入某直銷"企業"(而非某公司的直銷"部門"),開創自己的直銷企業, : 則其所適用的稅法應是"對企業的稅法"還是"對個人的稅法"? : 上述問題之敘述若未盡嚴謹,懇請指正!謝謝! 哇,迷路了就晃到稅版,干脆來回答一下,有疏漏的,請板上的大佬們指正:P 首先第一個問題,「對企業的稅法」與「對個人的稅法」這樣的描述不是很正確, 應是「租稅減免在個人與企業間的差異」。 租稅在對於個人與企業的減免上,因課稅基礎或課稅範圍與性質上並不相同, 政策的目標也並非一致。 一般而言,租稅對於企業的租稅減免項目, 較個人來得多,主要是課稅的基礎與減免的範疇,並不相同。 以所得稅而言,個人所得稅(綜所稅)的收入所能扣除的支出/費用/減免等, 遠不及於公司所得稅(營所稅)。 再來談到加入所謂的某直銷企業,也僅是某直銷企業的直銷業務人員, 並非屬於什麼自已的直銷企業之類的云云, 故此自是應按租稅對個人的減免或相關規定。 若係其屬所得者,自應按所得稅的綜所稅部分規定, 依其性質列報收入。 -- 楊威利: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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