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繳了遺產稅後,要不要繳土地增值稅
※ 引述《loway (loway)》之銘言:
: 有一個朋友的問題,
: 他父親的土地在民國七十二年繼承的,
: 共有建地約1500平方公尺及農地6分
: 幾年前想要用每年100萬免稅的方式
: 將部份土地(建地)贈與兒子(朋友),
: 結果35平方公尺的地,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約三萬元
: 卻繳了約60萬的土地增值稅,
: 實在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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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以你這CASE來說
35平方公尺建地土增稅現值申報為NT 1,050,000元
你朋友應該是在民國92年以前未修改土增稅稅率時移轉的吧!
因為土地漲價倍數超過兩倍以上
被課以最高稅率60% 所以才會被徵到約六十萬
其後曾經一度土增稅減半
於今年(94年)2月土增稅修法生效
土地漲價倍數在兩倍以上者已修改為40%
不過都仍是一筆昂貴的土增稅費用!
: 等於就是向政府買地一樣
: 這些地都是全家大小一起努力工作得來的。
: 請問有什麼好的方式可以節稅
: 另外萬一要繳遺產稅,辦理登記時要不要再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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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可以扣除
沒錯!! 如果將此建地留作日後遺產
依土地稅法第28條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雖可免徵土地增稅
但卻也面臨龐大遺產稅的困擾呀!!
幫你粗略估算一下:
1500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30,000元
光此建地的遺產現值即高達NT 45,000,000元
農地六分如做農業使用則可扣除 免徵遺產稅(但注意要列管五年)
假設無其他遺產
朋友父親的個人免稅額700萬
配偶扣除額400萬
子女扣除額每人40萬(未滿20加扣)
遺產淨額仍高達3000萬以上(適用遺產稅率33%)
也要繳一大筆遺產稅呀!!
我想....這也是有錢人的煩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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