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遺產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的冷漠與熱情)時間20年前 (2005/12/19 20:5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我想說的是,夫妻間贈與免稅的規定, 這時候最好不要亂用(這個說法不太好,我的意思是,如果要用,要很小心) (雖然沒有人提到夫妻贈與的問題,不過我還是想雞婆一下) 版友說他朋友的母親已經時日無多, 如果沒辦法活過兩年, 那麼必須注意的是兩年之內的贈與仍然會視同遺產的. 但是如果在這兩年內將財產贈與另一方, 在運用[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的時候, 反而會有和預期相反的效果. 舉例來說,假設夫的財產有7000萬,妻有1000萬,夫將不久於人世, 為了減少遺產稅,夫在往生兩年內將其財產3000萬元贈與妻, 這會造成兩種效果: (1)因為是往生前兩年的贈與,會被加回遺產總額中,所以遺產還是7000萬 (2)由於夫去世時財產僅有4000萬,妻也是4000萬(已經贈與了嘛) 所以此時沒辦法運用[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比起不做任何規劃: 即妻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之後,夫的遺產成為4000萬. 身故前兩年的贈與,反而讓人要繳更多的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7.193
文章代碼(AID): #13fgrO43 (tax)
文章代碼(AID): #13fgrO43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