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11)時間20年前 (2005/12/31 02: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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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party (party)》之銘言: : : 營業人買東西,賣方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有買受人的名稱, : : 可是沒有打統編,這樣可以嗎?? : : 如果不行,請問依據是什麼??如果可以,依據是什麼?? : : 煩請回答,謝謝!!!... 就我所知  營業稅法19條及33條 那張發票是屬於不可扣抵的發票 如果被查到會依51條處罰 至於賣方則會被依44條未依規定記載處罰 還有 如果發票開錯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24條規定是要作廢重開  好像沒有可以請賣方修改 補正再蓋章的規定 不知道說的對不對 : 我不知道依據的是什麼?可能是施行細則之類的規定吧~ : 請板友幫忙提供正解^^ : 但是我知道實務上的作法是:未打上買受人統編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可請營業人(賣方)加蓋該事業的統一發票專用章於發票上, : 再手寫加註買受人的統一編號即可作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137
文章代碼(AID): #13jNdzr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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