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party (party)》之銘言:
: : 營業人買東西,賣方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有買受人的名稱,
: : 可是沒有打統編,這樣可以嗎??
: : 如果不行,請問依據是什麼??如果可以,依據是什麼??
: : 煩請回答,謝謝!!!...
就我所知
營業稅法19條及33條 那張發票是屬於不可扣抵的發票
如果被查到會依51條處罰
至於賣方則會被依44條未依規定記載處罰
還有 如果發票開錯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24條規定是要作廢重開
好像沒有可以請賣方修改 補正再蓋章的規定
不知道說的對不對
: 我不知道依據的是什麼?可能是施行細則之類的規定吧~
: 請板友幫忙提供正解^^
: 但是我知道實務上的作法是:未打上買受人統編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可請營業人(賣方)加蓋該事業的統一發票專用章於發票上,
: 再手寫加註買受人的統一編號即可作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13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05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