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藥支出的扣除額一定要用正本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ndantino)時間20年前 (2006/03/02 22: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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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去年的所得稅補稅單 上面寫我申報的醫藥支出本來是八萬多,核定成兩千多 所以要補九千多的稅 我想請問醫療費用的收據一定要用正本嗎 我是申報扶養我父親 我們的醫療費用是我+父親的收據 我本身因為也沒看幾次病,所以去年申報時就把收據正本交去報稅了 我父親因為有慢性病,每個月至少要去兩次醫院,再加上前年有開刀過 所以加起來大概是八萬左右 因為每個月都至少去兩次,所以收據加起來有二三十張,很厚一疊 因此我去年申報時,就去台大醫院申請整年醫療費用的證明單 報稅時就交這張(台大醫院也說這種證明單就是為了民眾申報所得稅時方便用的) 這樣我也不用一張張算 結果看來這種證明章(上面也有蓋台大的章)好像不被承認 1.想請問一定要用正本嗎(我們也沒有保險,所以正本是都在手上) 2.另外,我本身的費用我記得應該不到兩千(沒什麼印象), 查核人員是怎麼決定核定成兩千多?是只算我們有交出去的收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8.112

03/02 22:45, , 1F
收據請用正本,拿去補資料吧~
03/02 22:45, 1F
文章代碼(AID): #141m1jS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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