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藥支出的扣除額一定要用正本嗎
※ 引述《hcwen96 (andantino)》之銘言:
: 今天收到去年的所得稅補稅單
: 上面寫我申報的醫藥支出本來是八萬多,核定成兩千多
: 所以要補九千多的稅
: 我想請問醫療費用的收據一定要用正本嗎
: 我是申報扶養我父親
: 我們的醫療費用是我+父親的收據
: 我本身因為也沒看幾次病,所以去年申報時就把收據正本交去報稅了
: 我父親因為有慢性病,每個月至少要去兩次醫院,再加上前年有開刀過
: 所以加起來大概是八萬左右
: 因為每個月都至少去兩次,所以收據加起來有二三十張,很厚一疊
: 因此我去年申報時,就去台大醫院申請整年醫療費用的證明單
: 報稅時就交這張(台大醫院也說這種證明單就是為了民眾申報所得稅時方便用的)
: 這樣我也不用一張張算
: 結果看來這種證明章(上面也有蓋台大的章)好像不被承認
: 1.想請問一定要用正本嗎(我們也沒有保險,所以正本是都在手上)
: 2.另外,我本身的費用我記得應該不到兩千(沒什麼印象),
: 查核人員是怎麼決定核定成兩千多?是只算我們有交出去的收據嗎?
1.一定要用正本.因為用影本的話~會被人誤解你拿去請保險了
請保險就不能再拿來報稅~
而且你父親去台大開了一張整年8萬的收據.太大額了!!
國稅局的承辦人員沒看到醫生證明就會把這條刪除
所以你還是帶一疊收據過去給他看.每張都小額小額的他就不會找麻煩了
2.沒看到你的收據.所以不敢斷言
建議你補收據去國稅局時可以順便問問承辦人員是怎麼算的~
有時候是他們算錯也不一定
一個人要改數千份申報書.難免會有頭昏算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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