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間贈與土地之土增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arbie~Cute・*・☆)時間20年前 (2006/04/07 18:4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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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gq (跟著時間巨流漂…)》之銘言: : 若甲在民國75年繼承土地一筆,繼承時該土地公告現值為100萬元 : 甲於民國93年將土地贈與配偶乙,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為1200萬元 : 乙於94年將該土地出售予第三人丙,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為1500萬元 : 試問此案例所衍生稅捐共有多少(設不考慮物價指數調整)? : 繳納土地增值稅:(1200萬-100萬)*60%-100萬*0.3=630萬 : ~~~ ~~~ : 想請問一下這些稅率是怎麼來的?如何判定? : 還有為什麼最後100萬還要乘以0.3呀? : 麻煩指點,謝謝! 93年底之前的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如下: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    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    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    稅百分之五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    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    六十。 土地稅法第28條之二: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  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  增值稅。 所以本題計算方式如下~ (200萬-100萬)*40%+(300萬-200萬)*50%+(1200萬-300萬)*60% 設100萬=X, ==>(2X-X)*40%+(3X-2X)*50%+(12X-3X)*60% =0.4X+0.5X+(12X-X)*60%-2X*60% =0.9X+(12X-X)*60%-1.2X =(1200萬-100萬)*60%-100萬*0.3 總而言之~那就是累進稅率的速算公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85.81

04/07 19:12, , 1F
謝謝你呀。好詳細^^感恩:)
04/07 19: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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