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東會知道是我報房租嗎? (有其他房客)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ou can make it)時間20年前 (2006/04/27 15:5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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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因為沒有經過公證的租賃所得是屬於國稅局自行蒐集來的資料 : 並非扣免繳申報的來的資料 : 所以才免罰~ : 還有其它幾種所得也免罰 : 如:小規模營業人的營利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抵押利息....等 在判斷要不要處罰, 怎麼會用是否扣免繳申報的資料來當標準呢? 漏稅罰的要件應該是: 1. 行為須有違法性 (應申報未申報, 即違反申報義務); 2. 故意或過失; 3. 漏稅的結果; 4. 未申報與漏稅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5. 行為人有責任能力; 以 "資料是國稅局自行蒐集而來" 當成免罰的理由, 如何解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對所得稅的這個規定: 短漏報所得非屬已填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 處所漏稅額0.5倍之罰鍰. 漏報未經公證租約之租賃所得不罰, 是否跟上面引的這個規定有所牴觸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8.99

04/27 16:11, , 1F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還是申請財政部的解釋可能比較會得到解答
04/27 16:11, 1F

04/27 16:12, , 2F
我只是小小的承辦人.上級交辦下來我只能照做
04/27 16:12, 2F

04/27 16:12, , 3F
寫出免罰的所得項目只是把一些資訊告訴大家而已.不是來討戰的
04/27 16:12, 3F

04/27 20:03, , 4F
我並沒要要戰的意思, 只是想討論這類規定的合理性
04/27 20:0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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