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幫我媽繳他的房貸,這樣我可以扣稅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arbie~Cute・*・☆)時間20年前 (2006/05/01 09:3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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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vermindit (Never Mind it)》之銘言: : 今年增加了在學的親兄弟姐妹也能列為被扶養人口了 這個是本來就能扶養的 不是今年新增的 : 我想請問的情況是 : 報扶養在學的親兄弟為扶養人口 : 但是新購住宅登記在他名下,他也未婚,又不能找他配偶去入籍就好 : 因此他的戶籍被強迫遷入新屋,不然不能使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 可是他仍是在學中,就算有微薄工讀收入也不足以支付房貸款 : 事實上是他的家人(也就是我)在繳付房貸, : 這樣是否可以列舉以他為所有人(借款人也是他)的房貸利息? 如果符合上一篇文章所說 所有權人&借款人的名字都是登記弟弟的話 那就可以列舉這項 : 另外,我扶養的在學中同胞兄弟姐妹的學費不能列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可不可以請財政部做解釋啊? 那條已經明定是"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 所以就只能扣除子女的 以前有一個案例: 有一個孩子父母雙亡 從小由祖父母扶養長大 因此教育學費扣除額都不能列報 有申請復查 想當然爾.直接被駁回 因為規定就是"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 這題還被拿來當過國稅局內部考試的考題 : 這實在很不合理,我父母早已無工作無收入,實際幫他付學費人也是我 : 現在都能接授同胞兄弟姐妹為被扶養人口,他們的學費卻不能列舉? : (一年幾萬的學費也是沉重負擔,一點都不比房貸利息支出遜色) : 非要是"納稅義務人子女"才可以,這樣是不是能算稅法的修正有瑕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78.106

05/02 07:51, , 1F
謝謝回答 :)
05/02 07:51, 1F
文章代碼(AID): #14LMK6w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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