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幫我媽繳他的房貸,這樣我可以扣稅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愛妳 不能隨便說說)時間20年前 (2006/05/03 23:2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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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不好意思 借問一下 假使 房子借款人是我爸爸 但是所有人是我媽媽 而我並沒有扶養我爸爸 但是我扶養了我媽媽 那我能夠報利息扣抵列舉嗎? 謝謝... ※ 引述《ronanhsu (Hotel California)》之銘言: : ※ 引述《actually (愛上哈泥豬~)》之銘言: : : 我家的情況是,我是納稅人,我扶養我爸跟我媽(皆未滿60,無收入) : : 我媽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我爸是借款人, : : 我爸跟我媽的戶籍在別的地方,只有我設籍在貸款的屋子裡, : : 那,我倒底是屬於哪種?我還可以申請房貸利息的抵扣嗎? : : 謝謝!! : 你的情形應該可以列舉吧。 : 恩,真是不好意思,前幾天那篇文章被M了,可是我想要翻案啦XD! : 這幾天又想了想,左思右想總覺得不太對勁, : 再努力的翻了翻法條後,似乎是我對於解釋令的認知有錯誤。 : 看了一下所得稅法第17條的規定,以及財政部所發布的那兩則解釋令 : 應該是所得稅法第17條的規定最嚴格,因為必須要納稅義務人購買且 : 支付的利息才能列舉,至於其他人購買和支付的,並沒有提到。 : 所以後來才會有人去申請財政部解釋吧,於是才又發布了上一篇 : 所提到的兩則解釋令。 : 這樣來想的話,那一則以受扶養親屬名義購買且以受扶養親屬繳納的解釋令 : 應該是說明這種特定情形可以認,但不是說除此以外就不能認(恩,好饒舌) : 結論就是,應該只要借款人跟所有權人在同一申報戶,而且申報戶裡面 : 有人在該房屋設戶籍,就可以列舉啦。 : 再次跟大家說聲抱歉... -- 希望妳能過的幸福 幸福 http://www.wretch.cc/album/azer 愛一個人不是讓她一個人寂寞 多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28.36

05/03 23:28, , 1F
不行喔~樓上那篇有說囉
05/03 23:2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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