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投資型保單之身故理賠金課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時間20年前 (2006/05/02 00:0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quarian (短尾 )》之銘言: : 保險業務員宣稱投資型保單可以完全免遺產稅 : 但我卻不這麼認為 其原因如下: : 投資型保單在被保人身故時所理賠的金額基本上可為 保險金額與分離帳戶價值 : 其中保險金額是要保人付費所取得之保障 : 符合保險法上人身保險之死亡保險的定義與精神 : 被保人若指定受益人 則不列入遺產不用課徵遺產稅 現在最低稅負制實施之後,要保人不等於受益人的人身保險給付 也要納入基本稅額計算,所以其實雖然不列入遺產課稅 但實際上還是會跑到所得稅裡面去課,雖然被課到的機率不大 : 至於分離帳戶部份 其所有權屬要保人所有 : 要保人可以隨時拿走 而且不會因此減少付費買得之保險金額 : 也就是說這部份並非付費買得之死亡保障 : 不符合保險法所定人身保險之死亡保險的定義 : 所以雖然寄身在保單中 在被保人身故時一併給付 : 但仍應計入要保人之遺產 : 以上 不知道我的見解是否正確? : 又 不知有無實際案例可供探討? 我也覺得就性質而言,分離帳戶的價值應該要納入遺產課稅 要不然真的還蠻奇怪的,但還是要看實務上的運作啦,財政 部也不是沒有可能迫於保險業的壓力把這一塊解釋為人身保險 給付,再怎麼說這種規定有利於保險業推展業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89
文章代碼(AID): #14LZA9Lf (tax)
文章代碼(AID): #14LZA9Lf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