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補稅-法務部台北執行處公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arbie~Cute・*・☆)時間19年前 (2006/07/03 1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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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沒有報稅核課期間是7年,徵收時效是5年。 : 總共是12年。 : 順便解釋這兩個名詞。 : 核課期間是五年或七年,視狀況而定。 : 在這個期間之內,國稅局一定要確定你該繳多少稅,並且告訴你。 : 85年的所得稅是隔年三月底前申報。 : 如果在93年4月1日之前,國稅局沒有確定你的稅,依法不能向你課徵。 : 徵收時效是五年。 : 假設國稅局在93年的3月1日確定了你的稅, : 他一定要在98年3月1日前,想辦法要你繳,可能是強制執行這一類的。 : 這案子大約再一年到底限了。orz : 確定不是詐騙的話,在底限之前被追也沒辦法,還是要去繳。 : 所以他說沒有期限的說法其實…… 講白話一點.... 在核課期之內 國稅局有權利去核定納稅人是否應該要補稅 進而開稅單 電腦裡&稅單上面會訂一個繳納日期 從那個繳納日期開始的5年就是徵收期 在這5年內 國稅局必須將稅單送達給欠稅者 若是欠稅者沒有親自簽收 由同戶籍的人代收也算送達 或是欠稅人他遷不明 戶籍地查無此人 這時就能採用公示送達的方式 一旦完成送達 在繳納期限沒繳納者 國稅局就會將這個欠稅案件移送至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移送強制執行之後 就沒有徵收期5年的限制了 之後的催欠就由執行處那邊處理 -- (亮司)オレ達の上に太陽など無かった。いつも夜、だけど暗くはなかった。 太陽に代わるものがあったから。 (雪穂)夜を昼だと思って生きることができた。明るくはないけど、    歩いて行くには充分だっ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78.108
文章代碼(AID): #14g9Qoe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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