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工引發的後遺症-公司將所得以他人名義支付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風)時間19年前 (2006/07/16 02: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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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東森這樣很賊 四個人只付一個人的勞健保 你們四個都被騙了 那一千五讓你們出當然不合理 每個人的免稅額有75000+44000 但是讓他出也不合理 因為其他錢不是他拿的為什麼要他出 最合理的是請公司出,如果他不出你就跟國稅局抖出來 國稅局不會跟你朋友或A討 會去跟東森查他漏的勞健保 ※ 引述《fisrgy23 (*我的輩分是姨嬤**)》之銘言: : 我朋友去年七月到x森打工(但忘了幾號開始) : x森從他開始到離職都沒有給他正式工讀生的身分 : 所以他一直都是打別人的卡(分別有A跟B的卡) : 一直到今年四月間,接到A的電話來催費,說要繳2000元的稅金 : 因為我朋友有打他的卡,x森的薪水都會匯在A戶頭 : A對我說,去年七月到12月底,一共是107500元 : (不過A的卡片,包括A本人,共有四個人使用同一張卡片) : 所以A對我講說: : 『因為我朋友打了很多,我也記不清是打了多少,就大家一起分攤好了 : 因為我爸爸是搞到要用21%的稅率,平白多了10萬元,請你們分攤』 : 我覺得很不合理,要求我朋友打電話給x森長官 : 後來X森長官說,其實A的爸爸申報的稅率只有6% : 所以十萬乘上6%,六千元,四個人平分,一個人1500元 : 但我還是覺得很不合理 : 因為一個人不是有74000的免稅額,及75000薪質扣除額嗎? : 而且A已經成年了,就算他跟他父母一起申報 : 他父母也會扣掉A本身的74000加75000元吧 : 這兩項加起來就已經149000元,打工的107500元,根本沒有超過呀 : 更何況我還沒有加上A還在就學,有25000元的扣除 : 那為什麼我朋友還要繳錢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5.158

07/16 13:57, , 1F
沒繳勞健保跟國稅局無關.要檢舉請分向健保局&勞保局辦理
07/16 13:57, 1F
文章代碼(AID): #14kJIfn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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