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綜合所得稅問題
想請問,我在92年度有掛了二家美髮業的營利事業登記証負責人
而每三個月一次的核定課稅從剛開業的6500元,我一直不斷的去申請
下降到現在的3800元,但還是過高!景氣真的不是很好,應該說很差
平均起來的獲利根本不是國稅局人員可以想像的差!
所以一直以來因為收入並未達到課稅標準,所以我並無參與報稅
而也都一直沒有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直到前一個月
收到了93年度的補稅通知單!上面載明我因為掛名2家店的登記証
而判定我的收入是以他們的核定課稅來計算,一年下來有20多萬的收入
而國稅局也直接幫我計算我要補的稅共近1萬元(沒有什麼扣除額,扶養,保險...通通沒有)
想請問像這樣子,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嗎?我問過國稅局,
他說之前已繳的核定課稅己成認定的事實,就是因為我認同我的稅額
所以我才會去繳,那既然己繳就無法改變這個事實!因此他認定我的收入就是這樣子!
我實在沒辦法繳那麼多的錢進國庫!
那94年度的我也沒申報,請問可以補申報嗎?
感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9.7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72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