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個人綜合所得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wen)時間19年前 (2006/08/31 21: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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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yingboy (M600)》之銘言: : 想請問,我在92年度有掛了二家美髮業的營利事業登記証負責人 : 而每三個月一次的核定課稅從剛開業的6500元,我一直不斷的去申請 : 下降到現在的3800元,但還是過高!景氣真的不是很好,應該說很差 : 平均起來的獲利根本不是國稅局人員可以想像的差! : 所以一直以來因為收入並未達到課稅標準,所以我並無參與報稅 : 而也都一直沒有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直到前一個月 : 收到了93年度的補稅通知單!上面載明我因為掛名2家店的登記証 : 而判定我的收入是以他們的核定課稅來計算,一年下來有20多萬的收入 : 而國稅局也直接幫我計算我要補的稅共近1萬元(沒有什麼扣除額,扶養,保險...通通沒有) : 想請問像這樣子,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嗎?我問過國稅局, : 他說之前已繳的核定課稅己成認定的事實,就是因為我認同我的稅額 : 所以我才會去繳,那既然己繳就無法改變這個事實!因此他認定我的收入就是這樣子! : 我實在沒辦法繳那麼多的錢進國庫! : 那94年度的我也沒申報,請問可以補申報嗎? : 感謝解答!! 三個月繳一次的營業稅採查定課徵的方式 至於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就是根據查定的全年銷售額X純益率來算出 你如果你要扣保險、醫藥、捐贈的列舉扣除額 ,你就必須在每年五月辦理申報且選擇列 舉才可以 如果是未申報案件 ,稅法有規定只能採標準 並無法扣除列舉的費用 但是還是可以申請增加扶養親屬把稅額降低 至於 94年的所得稅 ,目前都還可以補報並且可以採列舉扣除 未申報案件,只要在國稅局查獲以前,都是可以補報的,而且可採列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60.5
文章代碼(AID): #14zkBPx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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