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核科權跟徵收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19年前 (2006/10/03 23: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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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iversal999 (相信奇蹟就會有奇蹟)》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 今天上公司法時 同學發問有關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的問題 : 老師解答在核課期間內 發現現有不實的申報 那徵收期間是從發現日再加徵5年 : 所以 最多可以持續12年(核科7年+徵收5年) : 可是我覺得怪怪的 : 就我所知 徵收期間為期五年 而且 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應該是各自獨立 : 所以 我的認知 還是徵收期為5年 : 假設 公司曾有不實申報紀錄 所以核課期間 為7年 : 但是在第六年時發現有不實申報 已過徵收期間 : 同學認為從發現點算起再增5年徵收期 : 我覺得是已過徵收期 應該是要再補稅就好 : (稅捐稽徵法21條~核科期間內 另發現應徵稅捐者 仍應依法補徵或並與處罰) : 我稅法 不是很好 希望板上大大 能為我解惑 謝謝 m(0.0)m 核課權和徵收權是有先後順序的。 核課權:確定你要給國家多少錢。 徵收權:國家行使公權力來跟你要那些錢。 所以一定要先確定你欠多少錢,才能跟你要。 照你的想法,雙方都會不知道該怎麼辦。 國家不知道要跟你收多少錢,可是卻一定要在五年內收到。 你不知道要繳多少錢,但是一定要在五年內繳給國家。 所以老師的說法,還有你同學的認知,都是對的。 徵收期間要在核課確定後起算。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0.124
文章代碼(AID): #158eQP2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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