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核科權跟徵收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相信奇蹟就會有奇蹟)時間19年前 (2006/10/04 0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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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universal999 (相信奇蹟就會有奇蹟)》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 : 今天上公司法時 同學發問有關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的問題 : : 老師解答在核課期間內 發現現有不實的申報 那徵收期間是從發現日再加徵5年 : : 所以 最多可以持續12年(核科7年+徵收5年) : : 可是我覺得怪怪的 : : 就我所知 徵收期間為期五年 而且 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應該是各自獨立 : : 所以 我的認知 還是徵收期為5年 : : 假設 公司曾有不實申報紀錄 所以核課期間 為7年 : : 但是在第六年時發現有不實申報 已過徵收期間 : : 同學認為從發現點算起再增5年徵收期 : : 我覺得是已過徵收期 應該是要再補稅就好 : : (稅捐稽徵法21條~核科期間內 另發現應徵稅捐者 仍應依法補徵或並與處罰) : : 我稅法 不是很好 希望板上大大 能為我解惑 謝謝 m(0.0)m : 核課權和徵收權是有先後順序的。 : 核課權:確定你要給國家多少錢。 : 徵收權:國家行使公權力來跟你要那些錢。 : 所以一定要先確定你欠多少錢,才能跟你要。 : 照你的想法,雙方都會不知道該怎麼辦。 : 國家不知道要跟你收多少錢,可是卻一定要在五年內收到。 : 你不知道要繳多少錢,但是一定要在五年內繳給國家。 : 所以老師的說法,還有你同學的認知,都是對的。 : 徵收期間要在核課確定後起算。 我之前的想法是 在90年的稅額 已經有申報 此時有核課期間7年 在91年時 我也如實繳納 但是96年時(之前有不實申報紀錄) 卻被查出有不實申報(漏稅) 此時 我應該就漏稅額 作補繳.....我觀念哪邊錯了 可以提點一下 謝謝 我突然有個疑問 那如果徵收期要在核課確定後起算 在核課期間有5or7年 表示說有5-7年的時間 可以用來確定你的應納稅額 那徵收期就會持續延長? (只要在這段期間內 發現你的稅額 有誤) 謝謝 這位大大的解說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3.165.55
文章代碼(AID): #158ei7J2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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