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討論]馬英九的特支費 所得稅法的解釋對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9年前 (2006/11/08 10: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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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joker0511 (死老百姓) 看板: politics 標題: [討論] 馬英九的特支費..可以列入薪支所得.. 時間: Tue Nov 7 23:35:55 2006 大家可以多用用以下網站 http://law.moj.gov.tw/ 很多法律條文在這裡都查得到 而且一定是最新最正確的... 法務部的網站還有錯那就完啦 剛剛有網友說馬英九的特支費列入薪支所得不違法 +++++++++++++++++++++++++++++++++++++++++ 是依所得稅法第五條如下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五 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 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 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 所以囉..在所得稅法中.如果編給你的特支費沒有用完列入個人所得是不違法的 而且不用交所得稅......雖然很幹.但這是事實.拿到錢稅金還不用交 這是明文規定的白紙黑字寫上去的 希望如果有人CALL IN進去鬼話新聞.. 可以告訴他們這件事... 並要求那些...律師們回家多看看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120.90

11/07 23:50,
他 們會把這些自動忽略的
11/07 23:50
************************************************* 所得稅法 可以這樣解釋嗎? 我認為 所得稅法中的特支費是指下屬收到長官的特支費 而不是首長基於職權所獲得的特支費 請問各位 對此的見解為何?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 編輯: kevinjl 來自: 220.134.48.9 (11/08 10:29)
文章代碼(AID): #15KK1Sw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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