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討論]馬英九的特支費 所得稅法的解釋對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19年前 (2006/11/08 18: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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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是依所得稅法第五條如下 :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 五 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 : 金及房租津貼。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 : 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這裡是在講: 原本就是屬於所得一部份的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 可以免納所得稅。 而不是特支費、實物配給,可以拿來當作所得。 所得稅法不可能規定公務員的所得可以包含哪些, 那應該是公務人員俸給法要規定的,或者是政務官俸給福利等等相關的法令。 所得稅法只能規定要不要納稅而已。 還有,不要把這篇文章轉去政治板吵架用。 本文只是單純解釋稅法。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3.218 ※ 編輯: smartlai 來自: 218.167.203.218 (11/0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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