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美國出生的台灣人有雙重國籍的稅務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時間19年前 (2006/11/14 16: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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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magicer ((  ̄ c ̄)y▂ξ)》之銘言: : : 請問先進 : : 在美國出生台灣人 依照台灣法及美國法分別取得台籍跟美籍 : : 他之後回台灣 所得稅或其他賦稅會否跟其他台灣人不一樣呢? : : 感謝 : : 能否也回我信箱呢^^ : 要看是哪一種稅。 : 所得稅是屬地主義,有台灣來源的所得就要納稅,有住所的話,五月份也要報稅。 : 遺贈稅是要經常居住中華民國。 : 不同的稅規定不同,而且通常不是以是否有國籍為標準。 美國稅採屬人主義(不曉得各州是否有差異) 故美國公民與持有綠卡之人均須就其全球所得課稅 唯自1982年以來內地稅法增訂了國外勞務所得及國外居住費用可扣除之規定 詳細可參考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期刊 http://www.ey.com/global/download.nsf/Taiwan/Media_M_200601/$file /200601Comm.pdf (麻煩連起來)P.16 我國的綜所稅則屬於屬地主義 僅須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部分課徵(唯大陸地區除港澳之外仍屬境內) 但最低稅負制實施後..則已變更成屬地兼屬人主義 申報戶一課稅年度內非中華民國境內所得合計超過100萬仍列入基本稅額之計算 如該所得已繳納美國稅 則可憑同一年度之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 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來扣抵基本稅額 至於不想被課徵美國稅的話(當然台灣也可以..只是不建議) 以前遇過的案例是可以透過BVI等免稅天堂 如果稅額龐大的話 是可以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國際租稅小組協助租稅規劃 如果不知如何申報國外稅的話 也可以洽請他們詢問 只是不知道是否要收費就是了 就我所知很多外國人都是請事務所幫忙報稅的 -- 如果愛情可以解釋 如果你我的相遇可以重新安排 那麼生活就會比較容易 假如有一天我終於能將妳忘記 然而這不是隨便傳說的故事 也不是明天才要上演的戲밠 我無法找出原稿 然後將妳一筆抹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20.253 ※ 編輯: Femo 來自: 61.63.20.253 (11/14 17:33)
文章代碼(AID): #15MNoZZ8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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