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升學補習班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家有多多)時間19年前 (2006/12/03 10:05),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ysjj (豬寶寶的媽)》之銘言: : 請教升學補習班需不需要繳營業稅? : 在國稅局及經濟部都找不到相關的資料... : 一年可以收到數千萬學費的補習班應該也是營利事業吧?! : 麻煩知道的版友幫我一下!謝謝!! 不需要繳營業稅。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 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 另依財政部令釋,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 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 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免徵營業稅。 ysjj:原來真的不用繳..謝謝!! 11/29 23:47 但是,必須要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 依照財政部87/08/19台財稅第871959919號函釋如下: 【核釋私立幼稚園補習班之所得其課稅主體之認定原則】 二、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免稅規定之幼稚園、托兒所, 原則上應以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創辦人為所得人。 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 之設立人為所得人。 三、前述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如經主管機關核准為合夥經營並具有證明 文件者,可以合夥人為所得人,分別按其分配比例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 至經營權及所有權經查明另有實際所得人者,應視個案情形,以實際所 得人為課稅主體,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 四、前述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之所得,應以其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 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由所得人按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其 所得額之核定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之規定辦理。 所以,升學補習班不是不用繳稅,它只是不需要繳營業稅,但是仍然應由 實際所得人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以符合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0.225

12/06 02:01, , 1F
如果補習班代售書籍、教具、等相關學習用品,也不用營業稅嗎?
12/06 02:01, 1F

12/06 14:04, , 2F
依財政部75/09/26台財稅第7545342號函,所稱教育勞務及文化勞
12/06 14:04, 2F

12/06 14:06, , 3F
務之含義: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規定之「教育勞務」
12/06 14:06, 3F

12/06 14:07, , 4F
,包括各級私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辦理教學、實習、研究暨ꔠ
12/06 14:07, 4F

12/06 14:08, , 5F
暨必必要之設備提供學生使用,以及科學館、博物館辦理展覽、괠
12/06 14:08, 5F

12/06 14:09, , 6F
表演、表演等活動。至「文化勞務」則包括上述教育文化機構受딠
12/06 14:09, 6F

12/06 14:10, , 7F
政府委託辦理之學術研究、文學藝術等活動。ꤠ
12/06 14:10, 7F

12/06 14:11, , 8F
所以,補習班的教育勞務,應在上述限制範圍內,始得免稅。
12/06 14:11, 8F
文章代碼(AID): #15SZ3-a3 (tax)
文章代碼(AID): #15SZ3-a3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