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升學補習班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RightThing)時間17年前 (2009/01/05 13: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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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 這個部分如果該補習班老闆不誠實申報 怎麼查? ※ 引述《liku (我家有多多)》之銘言: : ※ 引述《ysjj (豬寶寶的媽)》之銘言: : : 請教升學補習班需不需要繳營業稅? : : 在國稅局及經濟部都找不到相關的資料... : : 一年可以收到數千萬學費的補習班應該也是營利事業吧?! : : 麻煩知道的版友幫我一下!謝謝!! : 不需要繳營業稅。 :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 : 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 : 另依財政部令釋,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 : 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 : 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免徵營業稅。 : ysjj:原來真的不用繳..謝謝!! 11/29 23:47 : 但是,必須要以實際所得人為課稅主體,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 : 依照財政部87/08/19台財稅第871959919號函釋如下: : 【核釋私立幼稚園補習班之所得其課稅主體之認定原則】 : 二、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免稅規定之幼稚園、托兒所, 原則上應以 :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之創辦人為所得人。 : 私人經營之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 : 之設立人為所得人。 : 三、前述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如經主管機關核准為合夥經營並具有證明 : 文件者,可以合夥人為所得人,分別按其分配比例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 : 至經營權及所有權經查明另有實際所得人者,應視個案情形,以實際所 : 得人為課稅主體,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 : 四、前述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之所得,應以其所收學雜費等減除成本及 : 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由所得人按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其 : 所得額之核定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之規定辦理。 : 所以,升學補習班不是不用繳稅,它只是不需要繳營業稅,但是仍然應由 : 實際所得人按其實際經營期間課徵所得稅。以符合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24.103
文章代碼(AID): #19OPmWY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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