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轉讓不記名定期存單之資金流程調查依據
: 稅捐稽徵法第30條:
: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
: 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
: 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答..
可以提供網頁供查詢嗎?
因為他要我列印資料給他耶..><
你們怎麼都這麼厲害ㄚ?..
感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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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07.248
推
12/03 23:5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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