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裡頭說的中獎時之節稅方法是正確的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是易燃物 ~"~)時間19年前 (2007/01/11 19:1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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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封MAIL~~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之前有人算過..包牌的情況下..超過4人中頭獎就會虧錢.. 如果這封信說的是真的....那他要繳的稅不就變負的或不用繳 還是說有特定情況才適用???? ================================內文開始=============================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 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 4000元,須扣 800元的稅,實領 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 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卷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 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所以中獎時請趕快收集未中獎的彩卷吧~~ ====================================內文結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00.121

01/11 21:30, , 1F
不要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說了
01/11 21:30, 1F

01/12 15:31, , 2F
@@" 謝謝~
01/12 15:31, 2F

01/12 18:26, , 3F
莫名奇妙的傳言真不少啊
01/12 18:26, 3F
文章代碼(AID): #15fXrKr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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