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檢舉房東逃漏稅
※ 引述《linneoneo (小牛)》之銘言:
: 我們手上有租賃契約, 也有每個月匯款的証明(也有他的帳號跟名字)
: 但租賃契約中房東的身分證字號是空白的
: 這樣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報稅嗎?
: 我們跟同一間房子其他房客都認識, 都可證明他的確有出租這個房子
: 但我們房東蠻貝戈戈的...房客要搬走時都會要回契約
: (只有我們當時推說不見了, 所以沒繳回)
: 他很惹人厭, 搬走的房客連我們總共已經四戶了,
: 搬走時都會跟他吵架, 他退押金也都很不乾脆
: 使出拖延戰術
: 要是真的不能報稅的話, 那我們是否可以檢舉他?
: (我們這群人彼此都可以當證人^^)
: 檢舉獎金會有多少啊?(我們當時每個月租金13000, 共租10.5個月)
: 大約多久可以拿到檢舉獎金?
: 謝謝
一、依照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七、(六)什麼是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
1.(1)租賃所得是指財產出租的收入,減去合理而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如不逐項
舉證申報,本年度規定的必要費用標準,為租金收入的43%)。
所以按照上述(我們當時每個月租金13000, 共租10.5個月,押金不詳暫免計入)計算:
租賃所得=(13,000*10.5)*(1-43%)=77,805元
應補徵稅額(漏稅額)=77,805元*適用邊際稅率(假設為最高稅率40%)=31,122元
77,805元*適用邊際稅率(假設為最低稅率 6%)= 4,668元
二、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
案件,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
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
事者,免予處罰: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者。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三、按上述計算結果,房東的短漏報所得額僅為77,805元,尚未達25萬元,且無除外情事
,依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予處罰,僅需補稅,所以就沒有檢舉罰鍰獎金。
最後,國稅局可能會回復一封公函給您:「......承關心稅政,台端檢舉事項,本局
業已依法處理,謹致謝意。......」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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