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檢舉房東逃漏稅
呃...其實我想那房東應該有其他收入
(他本業是在開裝潢店)
房租收入我不確定他還有沒有其他房屋出租
但以我們那一間公寓總共格成三間加起來來說, 至少一年房租收入是36萬以上
且應該都沒報稅~因為要搬走時他都會跟房客收回契約^^
那這樣他會被罰嗎?(他的年收入應該是裝潢店收入+房租收入)
其實不管我們能不能領到獎金, 都想去檢舉他~幫國庫增加一點收入也好^^
但若最後白忙一場(他不用被罰錢), 那我們就一開始就不用白費工了
獎金是額外的啦~有最好, 沒有也無所謂
只是順便問問如果有的話是多少啦^^
※ 引述《linneoneo (小牛)》之銘言:
: 呃...稍微解釋一下那個房子好了
: 原本是一間公寓, 房東格成三間房間出租
: 最大的我們租13000, 後來我們搬走後漲成15000
: 中中的那間租9000
: 最小那間原本租8000, 後來漲到8500
: 也就是房東每個月租金收入約在30000-32500
: 房租的年收入約為360000-390000
: 但我手邊只有我這一間的契約~也就是一個月13000的
: 因為其他房客搬走後房東都會收回契約...而他們也乖乖給
: 但連我們在內共有四戶房客搬走了...
: 大家都對那房東很不爽...
: 因為每次要退房都要再三去要押金...且會被東扣西扣
: 對了, 還有住隔壁的阿婆也都知道房東出租這些房間的個別價錢~
: 我們剛搬去時, 就是阿婆先跟我們說另兩間的價錢的...
: 那這樣房東有機會被罰到錢嗎?
: 謝謝您的回答
: ※ 引述《liku (我家有多多)》之銘言:
: : 一、依照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七、(六)什麼是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
: : 1.(1)租賃所得是指財產出租的收入,減去合理而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如不逐項
: : 舉證申報,本年度規定的必要費用標準,為租金收入的43%)。
: : 所以按照上述(我們當時每個月租金13000, 共租10.5個月,押金不詳暫免計入)計算:
: : 租賃所得=(13,000*10.5)*(1-43%)=77,805元
: : 應補徵稅額(漏稅額)=77,805元*適用邊際稅率(假設為最高稅率40%)=31,122元
: : 77,805元*適用邊際稅率(假設為最低稅率 6%)= 4,668元
: : 二、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
: : 案件,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
: : 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
: : 事者,免予處罰: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者。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
: :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 : 三、按上述計算結果,房東的短漏報所得額僅為77,805元,尚未達25萬元,且無除外情事
: : ,依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予處罰,僅需補稅,所以就沒有檢舉罰鍰獎金。
: : 最後,國稅局可能會回復一封公函給您:「......承關心稅政,台端檢舉事項,本局
: : 業已依法處理,謹致謝意。......」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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