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屬間房屋買賣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候鳥)時間18年前 (2007/09/27 00:22),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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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nando (喜歡大眼睛的女生)》之銘言: : 家中房屋貸款兩百多萬,目前由本人支付貸款 : 原登記在父親名下,欲過戶給本人 :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約180萬元 : 因欲使用土增稅優惠稅率,故打算以買賣方式辦理 : 關於贈與稅部份若欲以附有負擔贈與,需將貸款借款人變更本人 : 但貸款方面銀行不同意直接移轉給本人,堅持要以借新還舊方式辦理 : 且利率高許多 : 故目前打算向友人借180萬當做買賣價金,由我的帳戶轉帳至父親帳戶 : 當做支付價金證明! : 1.請問日後父親要將此筆款項還給友人,要如何處理較為妥善! : 2.房屋貸款部份,維持正常繳款,不做更動,會有問題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Ꜩptt ◆ From: 219.68.172.103 推 ting701:若國稅局問你180萬哪裡來的,打算怎麼回答... 09/23 22:24 推 liku:180萬第三人→子→父→第三人,標準的資金回流,鐵證如山.... 09/23 22:35 -------------------------------------------------------------- 作者 fornando (喜歡大眼睛的女生) 標題 親屬房屋過戶問題 時間 Mon Sep 24 02:13:50 2007 ────────────────────────────────────── Dear Sir 1.依大大之見,親屬間若以買賣方式過戶,似乎不管如何處理金錢流程 ,皆有贈與之實!若被認定有贈與之實,是否連土值稅也需追繳? 另坊間許多代書仍以類似手法,處理親屬間過戶案件! 是否因金額之大小,會影響稅務人員查稅之"動力"! 2.若依負有贈與方式贈,且與不變更債務人,如何舉證由受贈人繳納該貸款, 以資證明免除贈與稅! 3.最佳處理方式,是否為依負有負擔贈與,舉證原貸款由受贈人負擔, 繳納土值稅(原稅額)及契稅、印花稅等稅額 另,若本人目前確有能力負擔買賣價金, 於今年內確實向家父購買該不動產,家父於明年度贈與本人111萬, 是否仍屬”贈與事實” ◆ From: 219.68.172.150 ************************************************************************* 茲轉錄國稅局新聞稿一则供參: 20070926【二親等間財產買賣需向國稅局申報】《賦稅》2007/9/26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許多民眾電話詢問二親等間買賣不動產要不要課徵贈與稅?當 事人間確實有支付價金,真的是買賣行為而非贈與行為,應如何提供證明文件才不會被課 稅?特別藉此機會向民眾解釋相關法令規定。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當事人如果能夠提 出已支付買賣價款的證明文件,證明確實是買賣而不是贈與,就不必課徵贈與稅。在此, 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所支付價款之資金來源,不得為出賣人直接借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款 而來,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而所謂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血親親屬(如父子、 兄弟姊妹)與姻親親屬(如兄嫂、弟媳、妯娌、連襟)。 舉例說明:陳君於今年8月間移轉土地給予其弟,經國稅局查核係屬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 產之移轉,但陳君主張二人間確屬買賣行為,並提出私人買賣契約書,其價款為700萬元 及買賣雙方收付款存摺影本等資料,同時提示買受人陳君之弟購買土地之資金來源,係其 本人定期存款到期中途解約所支付之價款證明,經查核屬實,非屬贈與,所以不用課徵贈 與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有關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應妥善保管契約書及收付款資金 流程等相關資料,以免國稅局查核時,因無法提出確實買賣價款證明,而被課徵贈與稅。 本局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二科溫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37 彙總編號:96091205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1334&ctNode=657&mp=1 *********************************************************************** 上舉新聞稿,不知是否能解答您的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12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112 (09/27 00:34)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112 (09/27 00:38)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112 (09/27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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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約180萬元,故目前打算向友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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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萬當做買賣價金,由我的帳戶轉帳至父親帳戶當做支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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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價金證明!這招可能不管用,因為國稅局不會相信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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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價格;倘欲按買賣處理,至少價格應與市價相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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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付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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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eT7J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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